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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2.2005 16: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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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奇怪,事情总是阴差阳错的。 第一个雇主和我没有签订工资合同-是我自己没有签字,税卡是交给他们了的。 然后签证就到期了。为了在德国多呆一段,我去了另外一个雇主那里,他们帮助我延了签证,让我把他们给我的合同和税卡一起交了-还没交合同我也没有敢签字想等拿回税卡再说。这个月我都在给他们干活儿,所以工资从二月算起。头一个雇主不光没有退税卡,而且还想继续履行发工资的义务。哪想到还要把钱吐回去,钱不多,可是往回吐挺难受。还不如我不要他们不给。 我能否直接去找前一个雇主要税卡?当场解决是不是好一些?雇主主动回收工资有没有人听说?这可能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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