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不足的现况
2007年6月7日,西方的发展与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表成员国法定养老金年度报告,其中提到德国法定养老金水平已远低于工业国家的平均值,将来十年,情况如不引起足够重视,老年贫困户将越来越多,老年贫困化现象将越来越严重,社会矛盾也将进一步激化.
报告还称,30个工业国家成员国在过去数年中做了不同程度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德国法定养老保险金因几乎入不敷出,迫使政府痛下决心,采取必要措施,改变长期失业金领取方法,削减救济金,创造就业机会,又是第一个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的国家,大刀阔斧,颇见成效.
自九十年代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以来,养老保险金领取额都有所下降.目前德国就业者工作40余年退休时只可领取其平均毛收入的40%的养老金,改革前约为48.7%.高薪阶层甚至才约30%(因缴保费有上限).而各成员国就业者退休时可领取的养老金为其平均毛收入的58.7%,高薪阶层甚至只有50%.
下表列出部分国家低收入者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额与国民平均毛收入的比例.低收入者指平均收入低于国民平均毛收入50%的人,他们身上体现的老年贫困化现象最直接,最明显.各成员国就业者中低收入者退休时可领取的养老金为其平均毛收入的73%,而德国却最低,改革前才39,9%.而很多华人都属于这一阶层,毛收入不高,工作时间短或有中断.
国家
| 改革前
| 改革后
| 土耳其
| 77%
| 52%
| 奥地利
| 57%
| 52%
| 意大利
| 56%
| 48%
| 波兰
| 50%
| 38%
| 瑞典
| 46%
| 44%
| 芬兰
| 46%
| 46%
| 法国
| 44%
| 43.5%
| 新西兰
| 43%
| 43%
| 德国
| 39,9%
| 30%
| 日本
| 30%
| 27%
| 英国
| 28%
| 36%
| 目前德国就业者工作40余年退休时只可领取其平均毛收入的40%的养老金,英国是30.8%,丹麦75.8%,荷兰81.9%,希腊95.7%.德国低于平均水平.这些国家领取的养老金是与个人工资水平挂钩的.而其他国家如法国,斯堪德纳维亚诸国及瑞士除了参照个人工资水平,主要靠社会采用均富手段,考量一般生活水准,制订基本养老金标准,从而减缓老年贫困化问题.
本来人的寿命延长是件有正面意义的事,但若生活品质下降,老弱病残时得不到有效治疗,无足够的收入支付基本生活开销,无子女亲属或老年机构的照顾,则病痛折磨或心境凄凉时,苦不堪言,生不如死.有人愿选择安乐死,宁可不拖累亲属.有信仰的人确知灵魂去天堂而坦然息了地上的劳苦.更多的人求助无门,度日如年.
以上诸多老人需面对的问题,社会多方要共同努力.就基本收支平衡问题,专家要求政府出台新政策,硬性规定民众对私人投保养老的最低限度,以缓解老年贫困化问题.虽然这过程会很久,习惯成自然就好.
因大多数人会因循守旧,在幻想与现实中徘徊,没有外在的压力和推动力,不会主动投保,无法迈出对未来至关重要的一步,就象一百多年前德国推动法定养老制度一样,许多人不理解,很不情愿从毛工资中被自动扣去养老保险费用.
英国
| 7%
| 澳大利亚
| 4%
| 日本
| 6.6%
| 美国
| 3.9%
| 爱尔兰
| 6.4%
| 加拿大
| 3.8%
| 新西兰
| 4.6%
| 法国
| 2.6%
| 德国
| 4.5%
| 捷克
| 2.6%
| 比利时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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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靠法定养老制度提供的养老金肯定是不够的.上表列出各国就业者,若要达到OECD列出的可领取的平均养老金数值,则投保私人养老保险费用,应占个人毛收入的百分比.德国是4.5%,如每月毛收入在3000欧元的,每月另缴135欧元保费,尚未考虑没有收入的配偶等因素.收入越低者,保费比例就越应高于4.5%.
德国从2002年推出Riester-Rente,就是针对上述养老金不足的补充,特别是对低收入和多子女家庭,有较大优惠.另还有不同方案供选择.保期和保费可自行定夺,基本原则是积少成多,细水长流,使退休者多一份安全感..
养老金不足的现况更需要自己寻找和创造机会,靠体力和智力,积累资金,做多方位的低风险投资.同时也调整生活习惯和消费习惯,不让物质成拖累,不超前花费,不受媒介和广告的鼓动,减少购买无用奢侈品的冲动.
德国汉堡曼海姆保险公司主管
梁达胜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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