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aiyuanEditor 于 29.6.2017 10:59 编辑 & N) C6 q; v6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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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下午,驻慕尼黑总领馆召开巴州领保联络员成立大会暨首届领保联络员聘任仪式,毛静秋总领事出席活动并讲话。
( j$ K/ H4 K. v L毛总领事出席活动并讲话 ' {& y' N1 w. n- _2 D
毛总领事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领事保护工作,多次指示外交部等相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境外中国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使海外同胞遇到困难时能感受到祖国的温暖。建立领保联络员制度,是践行“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携手海外侨胞共同打造“海外民生工程”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热心华侨华人帮助同胞的热情,更好地维护好领区中国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 总领馆工作人员与领保联络员相互交流
! b3 k$ `- k. Q$ D) w+ i1 e% O总领馆工作人员还就领区领保工作特点、常见类型、处理要点及注意事项与领保联络员进行了现场答问和交流。 各领保联络员签署委任书
$ E) v2 ?/ h; @1 |$ Q( A% Z毛总领事向9位首届领保联络员颁发委任书,希望各位联络员珍惜荣誉,尽心尽职,协助总领馆一道将领事保护工作做实、做强、做好。 毛总领事颁发证书 毛总领事与各位领保联络员合影 各位领保联络员发言表示,担任总领馆首届领保联络员十分荣幸,将不负重托,努力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并协助总领馆,尽心尽职做好领事保护工作。 & i7 }, Q3 K# T; c7 U, D6 L
那什么是领事保护呢? & B: N) o# V# u. x7 J5 H!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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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保护是指中国政府和中国驻外外交、领事机构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及正当权益的工作。
; D* X. H/ v3 v. e% E领事保护的内容是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必要的人道主义待遇,以及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等。公民要求获得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或因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的法律后果等, 不属于领事保护合法权益的范围。
; m- x9 T3 v/ f& Q+ j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请求获得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 澳门和台湾同胞,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还是务工人员,都是领事保护的对象。 3 e. l* |( \* [, _% P
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您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 。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向您提供领事保护。如您的行为违法,或因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您及他人陷入危险境地, 或您滥用领事保护,使领馆有权对提供给您的领事保护做出限制。 ( [+ A- ~+ `- j3 A3 V
想了解更多详细的领事保护问题,可以参考中国领事服务网中《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 ; F- ]9 Z* ^2 O% D
中国外交部全球援助热线:0086-10-12308 1 h& B6 M/ s* J4 h9 Q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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