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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男女友回家过节租出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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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0.2007 16:0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租借男女友现象已经不是新闻了,从媒体中,网络中,甚至到影视中都有了反映,这也难怪,随着现代社会节奏的加快,工作环境的封闭以及人们对婚姻的物质精神上预期理想的不断加大,青年男女的婚姻越来越难了,并且在在婚姻时间概念的分歧上老一辈人和年轻人之间,也顺理成章地产生了很大矛盾,冲突。不少青年男女打着先事业后家庭的考虑,从学校毕业后到社会闯荡打拼不容易,本来就需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投入事业中筋疲力竭,平时却一再受到家长的软硬兼施的压迫,不堪其扰,不过又难以拂父母的美意,特别是每当逢年过节,家长要求儿女带男女朋友回家完成父母交代的作业成为年轻男女一道迈不开的门槛,谈起来原因也有媒体指出,这种租借男女友过节的心态,除了父母逼迫外,其他还是回家过节或情人节没有恋人是件没有面子的事,所以为了排解寂寞寻找浪漫,满足虚荣心,租借男女友便成为潮流。租借男女友回家过节租出的社会问题客观摆在我们面前!

这不,最近一个大龄的男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帖子称:“被逼无奈,父母着急,我妈说了今年过节如果再不找女朋友,你就不要回来了,好几年都对他们说明年明年,为了不让苦了一辈子的年已60多的家长伤心,关心,我有意租借一位女友回家过节,300元一天怎么样啊?”据说帖子发布后6-7位女孩子已愿意应征!国外的一些媒体比如新加坡的《联合晚报》也先后对此类事进行了报道:租借男友的中国网站近日大热。“情人节单身男人出租,陪聊天30元(人民币,下同)1小时,陪看电影20元,陪去聚会30元,”等发帖令人眼花缭乱,很多网友对这种另类租赁业务颇感兴趣,而且这样的“出租”业务每项服务均明码实价。

目前,数不胜数的像上面的租借男女友实例,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的社会现象有了逐年上升的趋势,同时不可避免引起了社会学者与专家的关注,究竟对这样一种善意的欺骗如何看待一时间众说纷纭,好在社会各阶层对新生事物的宽容度变得大了,有关管理部门也没有立即制止此类行为的蔓延,然而go-vern-ment不干预并不等于说明这样的租借行为就合情合理,比如延伸出来的行为就值得警惕,曾经成都女生小梅在某高校BBS论坛上见到一张“诚征一女生回家过年”的帖子,对方称欲花50元/天聘请女友回家见父母。小梅随即与这个网名为“飞虎无邪”的学生取得联系,几番交谈后却被告知“不是找女友,只是为了图好玩”。此外,网上一个帖子称,现特找非正式女友一名.大概就只要出来吃顿饭,就OK了~~~作为你的报酬是100元~~ 有意的请加QQ94697380.没什么要求,希望你是一个在校大学生.请放心,绝对没有什么歪念头,到时候你可以带几个同学相陪.谢绝漫骂。甚至还有人打着租借名义搞三陪色情服务的,不少人贩子也蠢蠢欲动构筑陷阱,不胜枚举。于是无法阻止的租借男女友回家过节有关超越道德与法律界限的变相买卖色相的n种活动可能,这些都使大家为此类行为的剧增后果提供了质疑的理由。

事实上,1,从道德上看,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欺骗行为,即使是对自己父母的善意谎言,好像不会对社会产生多大危害,却与社会诚信精神背道而驰。成年青年人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与态度可以理解,假使掌握不好尺度,那么由此及彼助长社会不良社会风气就不好了。2,从法律和经济活动上看,这是一种典型的买卖行为,就像请保姆家教一样,但如何规范此类经济活动,处理行为中的纠纷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显然,当前租借男女友的合约只是一种私下约定,据法律专家讲那些租友协议在国家没有明令承认其行为合法性的前提下并不受到法律保护,附后一个叫风萧雨绵的网友提供的一篇《租借女友协议书》的版本中可以初见法理漏洞百出的条款,与社会明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法制精神有冲突,极易形成社会法律真空,为一些M YP C等犯罪活动寻找到冠冕堂皇的借口!3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上看,如此错综复杂的行为很难界定,不可避免造成社会管理的难度与错位,一旦合法化必然后患无穷!建议国家管理部门早日发布明令禁止或承认其活动的法律法规,未雨绸缪,防止越来越多的处于模糊状态的年轻人租友行为会有失控的危险!

当然租借男女友回家过节行为并非洪水猛兽,是一种自然现象,用不着大惊小怪,有需求就有市场嘛!或许现在乃至今后相当一段长时间内,社会与go-vern-ment能够宽容这些租友行为,可社会舆论绝对不能够掉以轻心,甚至去盲目提倡。尤其是由这些事情上反映了年轻人的婚姻难问题,有我们go-vern-ment与社会关心不够的责任,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关部门不仅要尽快加强对家庭家长的现代婚姻新观念的教育,必不可少,而且也要积极为年轻人的恋爱婚姻多提供他们她们与异性交往的宽裕时间,文明环境以及物质基础等条件。我想,堵疏结合,规范引导才是根本解决问题之道!

租借女友协议书

鉴于双方利益、责任问题,订立以下出租的条件:
1、出租方拥有此合同的解释权,如对签订内容有任何意议,双方可另外进行协商。
2、如需服装搭配、造型、交通工具等,一切由租借方承担全部费用,结束时归还租借人,如果租借人赠送,则受益方不予发票及一切的收据,无任何的责任。
3、在租借时间所有拍照以一张照片为一个单位每张20元,包括背影,所有照片须经过本人确认后才能对外公布,每次100元,买断100元一张;且照片只作为亲属长辈间传阅,禁止外传和其他不法商业用途,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
4、如须敬酒,啤酒一杯(150ML,不足150ml按150ml计算,下同)20元,红酒一杯(100ml)50元,白酒30度以下100元一杯,30~50度200元,50度以上300元且须交1000元人身安全及防失身保证金;
5、如需拖手、拥抱和KISS做场面,拖手半小时内50元,超过半小时以每分钟/10元计算,拥抱一次两分钟内50元,超过五分钟每分钟/20元计算,KISS碰一下50元,一分钟100元;租借方不得对出租方做出有侮辱性、粗暴行为的举动和要求,否则将追究责任。
6、、到达规定场所后开始计时,每个钟头88元.(其他业务每做一项当场付清相符金额),租借两个钟头送半小时,租借一天,一切费用一律打8、8折,为方便计算,可一次性付10W包年套餐服务(除过夜),包括随叫随到,晚上12点后加20%服务费和一年无限次外出陪亲属吃饭旅游等服务;
7、如需过夜,则视出租方愿意,价格另议。
8、出租方服务期间,以温柔、微笑全程服务、尽量满足租借方的要求到结束时间,出租方为提高专业服务名声,特有租后服务和赠品相送,包括往后街上碰到“亲属”时给予亲切微笑和问候,在适当的时候和机会优先给予作为未来男朋友或者老公的考虑等,业务结束后,互不干忧!
9、所有收入不含税,不支付租借方全部支付费用一切发票及收据。
10、本合同从签定日起生效,在签定后如发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通过当地法律制裁解决。

出租人签名: 租借人签名:
出租日期、时间: 租借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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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0.2007 19:44: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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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007 15:57: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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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007 17:53: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周末心情▓ 于 20.10.2007 16:57 发表
这办法不错啊。我也租一个!

租回去你国内哪个放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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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007 21:1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的帖子

pl ls我没出轨阿,只是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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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007 21:20: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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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7.10.2007 16:27:23 | 只看该作者
哎,世上最无聊的事情莫过如此啊。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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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8.11.2007 20:49: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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