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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还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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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2 11:0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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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侧滑还是坍塌?

击鼓传花,这次轮到哈尔滨官员体会“老百姓,老不信”。

周五清晨5时许,阳明滩大桥引桥上桥匝道断裂坍塌,随着央视8时许即传回现场重型货车侧翻后被压扁的惨烈画面,这个黑龙江省会里的官员们迎来了命中注定的愤怒、嘲讽以及质疑。似乎他们每说一句,都会招来更大声的反驳。再加上8月9日到8月17日哈尔滨连发7起路面坍塌事故的“走路死”冲击波,人们有理由相信这个东北省份是真的“黑”。

首当其冲的是原因认定。人民网午时传回新闻发布会后的采访,称哈尔滨市政府秘书长黄玉生“初步怀疑车辆超载”。这个推理在此后获得哈工大交通学院副院长王宗林等专家的认同,根据京华时报次日引述:“虽然该段引桥发生整体倾覆,但从现场情况看,桥面并未出现裂纹,这说明整个桥梁的质量是合格的……造成塌桥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超载……事发时,停在塌桥中段的有3辆大挂车,每辆保守估计120吨到150吨之间,另外,还有一辆距离较远的,损坏程度较轻,约为30吨……合计将近500吨重量在单侧压着。而在设计上,该段桥梁的载重能力为单向50吨,也就是说,单个车道一次通过一辆载重50吨的货车。3车停靠,出现将近500吨重量,相当于超出桥梁承载能力七八倍。对桥体造成偏载,使得桥整体倾覆下去。”



只不过,就算是要刊发这个辩护,新浪和凤凰网的标题也要特意在“专家”前面加上“当地”二字。更不用那些无所顾忌的网民了,他们在黄玉生话音将落时即已反讽:“在中国最牛的事情是——车‘超载’了,车胎没爆,桥塌了!”

接踵而来的另一个消息更激化情绪。晚间,人民网再发一稿,称“事故发生后,记者试图查询断裂桥梁部分的施工单位信息,但哈尔滨市建委表示,因为阳明滩大桥施工指挥部已经解散,所以无法查询到是哪家单位负责的这段事故桥梁。”这种说法刺激出许多网络搜索专家,他们纷纷列出早先含有阳明滩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网页证据,试图以此向哈尔滨官方“扇上一记耳光”。虽然也有人推测建委表态中所指“单位”应是指那些“游击施工队”,但挡不住李承鹏微博嘲讽“最新消息:经查明,通车10个月被几辆货车压垮的哈尔滨大桥施工单位是,哈尔滨豆腐厂。”

事实上,大桥承建方中铁十三局曾因该工程申报鲁班奖的旧闻早已被翻出公示,一心想要表现其间丑态的人们还找出了大桥竣工时的那些赞颂,比如黑龙江电视台去年11月6日所播《阳明滩大桥,龙江建桥史上的奇迹》专题片、哈尔滨日报为竣工通车而发布的头版头条。那些类似“北国江天,虹桥飞架”的句式可能每一天都会在中国各地媒体的正面宣传稿中出现,如今桥塌人亡,就成了人们挖苦的对象。另一篇题为“一个城市发展的‘振兴桥’”中,有一句话现在看来宛如“不打自招”:“曾经,一位著名桥梁专家‘忠告’阳明滩大桥建设团队,“你们排的工期不可能完成”。如今,这些‘忠告’皆成‘浮云’。将‘不可能’变成‘可能’,这是路桥建设者自去年以来每天都要面对的‘必答题’。”

“原计划工期3年用18个月完成”——黑龙江日报当天描述也有了新价值。中国青年报周六还引用项目参建方中铁一局官方网站上的一篇文章,以说明“‘抢工期’是阳明滩大桥建设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旋律……2011年,接到业主要求松花江大桥10月需达到通车条件的通知,项目部‘施工攻坚战’的号角迅速吹响。”


该贴已经同步到 有容乃大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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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8.2012 11:04:37 | 只看该作者
昔日正面宣传稿,如今都成了抨击者最好的武器。2011年9月中国交通建设监理杂志《决战阳明滩》被人肉搜索出来,“这是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第一次涉足悬索桥监理领域”、“该公司所有人都没有悬索桥监理工作经验”、监理代表“何晓东坚持边干边学”、“总监办以年轻人居多,然而,正是这些‘经验不足’的年轻人,创造了阳明滩大桥建设的一个又一个奇迹”——官方留下了太多可以让人愤怒的证据。

那段侧翻桥面理所当然地成为周六全国都市报的封面主图,南方都市报标题“哈尔滨大桥垮塌,官方:疑为车压的”像是暗藏冷笑;都市快报评论员徐迅雷已经回溯“地陷吃人”,《阴阳路VS奈何桥》;齐鲁晚报在《断桥疑案》中由桥梁工程师揭行业内情,即“独柱式设计存倾覆隐患”;晶报引用的评论中,既有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那句“我认为刚投入运行一年就发生断裂坍塌,肯定有问题”,也有流传甚广的调侃,“在中国,能安全过桥的只有米线了。”

新京报周末仍有社论版,反问《哈尔滨高架桥坍塌,全是超载惹祸?》:“该大桥被称为‘哈尔滨速度’、‘哈尔滨奇迹’,并已申报鲁班奖,当地媒体甚至打包票,‘市民无需担心阳明滩大桥的质量。’不过,如此高质量的工程,怎会在车辆超载面前不堪一击?”

在表达了对“赶工期”的担忧后, 这份北京报纸认定“设计、施工、日常管理维护,三个环节,必有一个存在问题”:“若要说超载,全国超载早已是普遍现象,很少见到其他刚建成的大桥因超载而塌掉。况且,在超载普遍的当下,大桥的设计当然得考虑超载因素,让大桥在一定限度内,可以承受超载带来的破坏力,那么,阳明滩大桥在设计时,有没有考虑到超载?退一万步说,即便桥从设计到建设没任何问题,大桥坍塌也不能只归咎于超载。既然当地超载严重,平日里有没有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查处,限制其上桥?大桥垮塌不可能毫无征兆地发生,超载对大桥的损害必然是日积月累,可在大桥的日常维护工作中,为何未及时发生事故隐患所在并采取措施?”



现在,生活报的总编辑大概也想从档案中抹去9个多月前那句“市民无需担心阳明滩大桥的质量”,但现在只能强忍奚落,和母报同步传达发布会通报。在被嘲骂了一整天后,当地官方想要拨乱反正,用黑龙江日报头版宣布所发事件的正式名称为“哈尔滨三环高架桥上桥匝道侧滑”。

是的,哈尔滨官员正努力强调出事路段并非被网络热烈反讽的阳明滩大桥。那幅可以说明事故现场距大桥南端3.5公里的地图同时出现在市属哈尔滨日报和新晚报上,比起省委机关报,他们不能配发《安监总局:将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情况》的新华社稿件,而且更加需要用词精确:“三环路高架桥洪湖路上桥匝道处4辆重型货车侧翻”——标题只提车不谈路。

倒有一个可以证明当地官员从网络舆论中吸取教训的证据,在周六报纸上,“超载”说不再出现,代之以“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的标准口径。但这点变化实在无足轻重,“侧滑”“侧翻”,舆论哗然。异议者纷纷指责哈尔滨官方正试图大事化小、推卸责任,更认为即使出事路段并非阳明滩大桥主体工程,但官方早前也曾承认匝桥是疏解工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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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8.2012 11:04:59 | 只看该作者
“赶工赶出来的大桥,以后早晚也会出事”——人们的预言因为一则每日经济新闻的现场报道得到信心,根据这份上海报纸发回的描述,“在已经垮塌的梁箱体上,建造的材料比较丰富,其混凝土里含有鹅卵石、木头等的混合物,一条编织袋还若隐若现地被凝固在梁箱体里...在现场围观的建筑工人看了记者拍摄的照片后抱怨说,该箱梁上的钢筋直径属于12毫米的规格,一般桥梁上使用,应当使用直径18毫米规格的麻花筋。”

傍晚,黄秘书长回到发布会话筒前,继续履行他的职责。根据中新社发布的实录,他的第一件任务就是声明“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桥梁整体的中部偏南,为上跨洪湖路的上行匝桥,长121米,距阳明滩大桥南端3.5公里。该项目属于独立建设项目,与阳明滩大桥分属两个工程建设项目”,而后更给出倾覆车辆数据:“1号车车货重为22吨,2—4号车车货总重400吨以上。”

只是,这些事后辩白在如潮批评面前更像是杯水车薪。从央视24日早晨第一时间报道中将事发地点定义为“阳明滩大桥”后,事情就已经不以黄玉生的意志为转移。

新京报反讽之作《桥梁塌了,政府责任不能“侧滑”》已经在周日晨间出刊:“‘侧滑’一词随着哈尔滨塌桥事故,而迅速成为网络热词。当然,描述一起事故用词需要严谨、客观,但是,公众却不太理解,桥梁垮塌这么简单而明确的事情,竟然难以出现在当地的官方声明之中和当地媒体之上。这到底是为什么……在公众看来,咬文嚼字就有可能是在‘文过饰非’。桥梁垮塌了,需要政府积极应对,依法进行调查,也需要坦诚面对公众,和自己可能存在的工作失误。这样才是负责任的态度,公众才会有信心,看到桥梁垮塌事故的真相。”



京华时报也跟了上来,继前一日《塌桥背后的问题冰山须查清》的吁求后,强调“匝道事故是一个点,而公众尤为关心的是大桥这一条‘线’”。

说起来,南方都市报是仅有的几个在事发次日就说明“垮塌的并非主桥”的媒体之一。在周日版面上,这份广东报纸除了通报“7专家抵哈尔滨鉴定断桥”、短评呼吁“事故需具备公信力调查”外,还请长安大学公路学院桥梁系教授胡兆同反驳“侧滑”、“偏载”说:“这就是一起匝道坍塌事故。这类事故也不是在哈尔滨首次发生,此前在天津和内蒙古包头,都出现过高架桥匝道坍塌的事故。”

此时,黄秘书长结束发布前那句“日前网上出现市建委有人说大桥建设指挥部解散了,找不到施工单位的情况。经了解核查,此事并不存在”已经在五大门户专题头条上停留了一整夜。

也真的只有人民网了。虽然没有被点名,但这家源于中共中央机关报的网站又怎么会忍气吞声,更何况身后有那么多等着看它怒斥哈尔滨官方的支持者。午前,《哈尔滨市建委回应大桥坍塌事故说法前后矛盾》已在人民网刊出,并被期待已久的五大门户加以扩散:“针对哈尔滨市政度新闻发布会的说法,记者也再次联系了哈尔滨市建委,建委工作人员起先以‘昨天说的意思是指挥部解散,不是找不到施工单位’为由,试图进行辩解,但是记者表示,在24日的采访中,曾明确问过‘问哪个部门才能查询到施工单位信息’时,对方则表示现在已经不能回答媒体的任何问题,所有采访,均由哈尔滨市政府统一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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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8.2012 11:05:15 | 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不能让人民网独享舆论监督的光荣,决定在这个星期天傍晚播发评论《哈尔滨塌桥事故背后有何“难言之隐”》:“哈尔滨桥梁坍塌事故发生已经三天,公众居然至今仍对‘桥是谁修的’不得而知。巨大的尴尬背后是公众越来越强烈的质疑:有关方面对桥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讳莫如深、秘而不宣,究竟有何‘难言之隐’?”

强调“超载”还是强调“工程质量”,这大概是区别“五毛”和“公知”最简便的方法了。《中国不高兴》作者刘仰即微博转发对那些异议者的讽刺:“去表弟家看见他正在电脑上侃侃而谈桥梁知识,俨然一个专家。我佩服地说最早三峡时候你是水利专家,然后航空母舰你是军事专家,什邡事件你是环保专家,周克华事件你是刑侦专家……真佩服你,你是如何做到一专多能。表弟笑道:哥,看见立交桥下那个算命的瞎子了吗?我大悟:只要你敢喷,总有人相信你!”

媒体人“土摩托”当然不会被认为是“政府走狗”,不过,他也要叹息同行在这类事件上的“闭门造车”:“早知道中国的时评文章不靠谱的,这次对媒体的看法再创新低,是因为觉得媒体完全不把专业知识/人士当回事。”在这段意指媒体利用民粹情绪的长微博中,作者“oztiger”便以腾讯所荐新京报社论为例,指其对大桥垮塌的原因分析只是“外行人的胡猜”、“想要摆个质疑的姿势”。

不过,面对同行指摘,“哑巴”有言在先:“没错,我们外行,我们做不到身兼食品专家、药品专家、桥梁专家于一身。外行们只能猜测,阳明滩大桥要么是质量问题,要么是设计问题,肯定有问题。超载是另一回事,其他高架桥上,每天都跑很多超载车,它们不对,但那些桥也都没塌。别偷换概念,材料是否达标,设计是否科学,监理是否规范,一件件掰扯。”



此时,专栏作家赵楚的愤怒更是要溢出屏幕了,他在昨天下午发布长微博《在哈尔滨塌掉的是什么?》,声称“这一次塌桥实际上不是一个单纯的工程质量问题,而是一桩具有深远象征意义的社会事件……人们更会自然地追问:中国过去几十年仿佛纸糊的堂皇建设是不是到了倒倒塌塌的时间?从各地公共建筑陆续垮塌到普遍的公权信用连续垮塌,哈尔滨是个标志性时刻。人们应该记住这个时刻,免得等几天,那些官们做好了公关,想好了托辞,然后又跑出来说大桥是所谓莫须有的‘敌对势力’在网络打字咒塌的。”

此等“危言耸听”当然不能通过纸媒审核,不过,齐鲁晚报也不免要说上一句《谨防塌桥事故之后的民心“侧滑”》:“官方发布的信息无论是‘超载说’,还是‘侧滑论’,首先听到的都是舆论的嘘声。这并不表明公众比政府部门的调查更深入、更专业,只是证明公众对于政府部门的遮遮掩掩有了强烈的抵触,这种急转直下的不信任更像是人心的‘侧滑’。”

今晨门户首页最新进展,“哈尔滨塌桥事故尚无问责消息,调查结果或2天内公布”,新浪配发来自山东商报的总结《近年重大桥梁事故调查结论均未明确有质量原因》。而此时,哈尔滨日报头版头条传达领导指示,是《王宪魁就哈尔滨地面塌陷和桥梁侧翻事故处理提出要求,以人为本科学排查彻底整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度发生》——仿佛是为了向省长当即汇报落实进展,这份省会党报在下方配发了《阳明滩大桥繁忙依旧畅通无阻》的灯光璀璨,以及《哈市实现火灾事故“零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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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8.2012 11:05:26 | 只看该作者
二、夺命客车

其实,哈尔滨官员理应庆幸事故发生在周末到来前,甚至,应该庆幸昨天凌晨另一桩安全事故接过了他们手中的新闻炸药包——8月26日2时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辅客车和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并致两车起火,事故确认共有36人死亡。

在刊出那辆大客车烧得只剩骨架的图片、引述幸存者“要不是司机推一把爬不出来”的回忆时,各地报章纷纷惋惜生命脆弱,追问安全监管。广州日报上,练洪洋的呼吁是“勿止于痛切”:“卧铺客车再度成为众矢之的。我国卧铺客车的数量只占大客车的1%左右,但其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比例高达10%。若从死亡人数看,它的危险系数是普通大客车的10倍。正因为此,这种重心高、过道窄、车门少,一旦发生事故损失惨重的卧铺客车近年屡受社会诟病……卧铺客车问题尚属质量范畴,凌晨行车、疲劳驾驶则是人为因素。凌晨2时至5时左右,是人一天中最为疲劳、困乏、睡意最浓的时段,无数血的教训证明这个时段开车最为危险。”

新京报社论认为延安特大车祸是“本可避免的悲剧”:“如果内蒙古相关部门能做好相关运输企业的监管,如果陕西相关部门能在高速公路上加强监控,强令客车司机停车休息。这两道关口的任何一道把好了,延安特大车祸或许就不会发生。对内蒙古和陕西相关部门在客运安全上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期待国务院调查组能查个明白。”



根据东方早报的探访,《中国独有的双层卧铺客车,近年禁令频发却监管不力》:“事实上,频频发生的长途双层卧铺客车的交通事故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2011年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卧铺客车实行特别监管措施,提出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然而,齐鲁晚报已传来现实情况,《卧铺客车凌晨强制休息几成空文》:“济南一位客运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车子发出去在千里之外,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约束会大打折扣。同时,车辆深夜临时停车休息,安全问题一直困扰他们。‘总不能停在高速上睡觉吧,要是到了2点还没有服务区怎么办?’‘我们睡了,旅客安全怎么办,有人丢了东西谁负责?’记者采访了两位卧铺车驾驶员,他们一连串提出了好几个问题。”

一了百了。所以,比起京华时报《像治酒驾一样抓长途客运安全》的思路,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鲁宁今天干脆建议《政府应果断淘汰长途卧铺客车》:“考虑到长途卧铺客运发生事故屡屡伤及乘客生命,且今日国内由高速公路、干支线航空、高铁、动车、特快、直快所共同构筑的客运服务网络已相当发达便捷,无论是发车班次和线路覆盖密度,与多年前皆今非昔比,我们向有关部门慎重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果断淘汰长途卧铺客运,5年自然淘汰时间太久,理当只争朝夕!二是在过渡期内,迅速颁行长途卧铺客车技术安全新国家标准,提高门槛,同时加大长途卧铺客运市场安全监管,实行真正严厉的安全追责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亡羊补牢。凤凰网今晨头条是《陕西省长赵正永:一周后必须取消“红眼客车”》,来自事发地的华商报,另一则消息也已由新华社昨夜通报天下——《国务院调查组:对延安致36死特大车祸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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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8.2012 11:05:44 |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则另有一事需要求证。在要闻版发布《陕西延安境内客车追尾致36人遇难》消息的下方,配发《3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近来,每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网络上都会出现一些声音,认为死亡人数‘36’、‘37’是关系该事故是否上升为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压线,决定了事故的等级和处理结果。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只要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均构成特别重大事故,不存在‘36’或‘37’这样的特定数字。”

三、五记耳光

一些民众乐于打政府官员“耳光”,有时,他们互相之间也会打耳光,真的耳光。

青年时报上周五发出报道,《司机播了四遍让座提醒无人应,带着老婆孩子的丈夫急了,坐照顾专座的小伙被连扇五个耳光》:“近日热映的一部大片《搜索》,讲述一位都市白领,在公交车上没给一位大爷让座,遭乘客轮番攻击,被拍下视频传上网后,网友们纷纷人肉辱骂。同样一幕场景,在杭州真实上演,K192公交车上,一对夫妻站在一个有座位的小伙子旁边,妻子抱着孩子,小伙看了几眼,没让座,突然,丈夫大骂:‘看什么看。’连扇了小伙五个耳光,小伙被打得鼻血横流,镜框也被打飞,断成几截。”



经由门户和微博转发推荐,这五个耳光引来唏嘘一片。同城的钱江晚报在周日以头版头条刊出《三问“公交掌掴门”》,除了加上一句“那个已经坐下的年轻妈妈煽风点火:你不是你妈养的吗,不知道让座”的描述外,更声称“五记耳光,将一场杭州版的《搜索》在网络中置顶,一条让人震惊的新闻,一次异常艰难的事件还原,引发对社会情绪的深思”。

据其报道,“大家的意见基本相同,小伙子不让座确实也不好,但是打人是要严惩的。也有细心人猜测,小伙子会不会跟电影《搜索》里一样,‘不让座’有隐情。影片里小白领没让座是因为刚刚被检查出身患绝症。”果然,下面正有引述,“8月24日下午1点20分,一位网友在自己微博上报料:‘被打的这个青年是我的朋友,他那天和我说了他的遭遇,哭得很伤心。实际上他是一个残疾人,他腿脚不方便,而且性格内向。那天他看到那个妇女抱着小孩,内心是很想让座的,可是他自己腿脚又不好,而又没有其他人让座,于是他很无奈地看了他两眼,不想竟挨了这几个耳光’”。而后,文中那段由公交车司机作证的“事发时小伙子所坐的位置,并不是此前网传的照顾专座”更成为昨日门户网站转载时的重点标识。

钱江晚报所谓“三问”,第一问系引用中国青年报周六头版评论《“不让座就扇耳光”与正义的火气》中所言:“支撑这种打人行为的社会行为,可称作‘正义的火气’,胡适先生也描述过这种现象,自以为代表着正义,就大义凛然。自己认定的主张是绝对的正确,而一切与我不同的见解都是错的,一切专断、武断、不容忍、摧残异己,往往都是从这种“正义的火气”出发的。那个打不让座者的人,显然身上就带着这种‘正义的火气’。不让座的人,在他眼里就成了敌人,成了需要受到教训的不道德者……‘正义的火气’就发酵成为一种诉诸暴力的冲动……而自以为正义,这样的攻击和侵犯常常更加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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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8.2012 11:05:59 | 只看该作者
二问是“同车的乘客当时怎么了”,意指“在全城媒体的迅速跟进中,此事已犹如‘台风眼’,在网络上形成轩然大波。可是令人遗憾的是,与事件相关的当事人、旁观者却一致选择了沉默”;三问“打人者可能面临什么法律问题”,除了涉嫌“故意伤害”的律师观点外,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那段“一分为二”的微博也得到引用:“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打人则是法律问题,所以打人者一定要受到法律惩罚,不让座的人们,需要有社会舆论促使他们反省。”

今日东方早报再有一论,刘远举之作《五个巴掌事件背后的道德强制化》:“让座虽值得提倡,但这仅是提倡而非强制,对这一点,公众的共识是清晰的。但当一个人坐在老弱病残孕席上时,让座是否就变为了一种强制性义务呢?这个问题,颇为模糊,找不到直接的文字依据,公众的认识也有分裂。不过,从历史上著名的让座事件中,我们不难找到反推的依据。”

这位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所举依据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1955年黑人拒绝让座事件:“这位丈夫在打人时或许并未想太多,但潜意识中,很可能有‘你未让座,所以不对,所以该打’的心态。这本质上不过是抓住弱者道德上的瑕疵,利用拳头把道德转变为强制的恃强凌弱的行为。对于一个让老婆抱孩子挤公交的壮汉,这一点似乎更为明显。”

在谈论这种“公共治理暴力化、经济纠纷暴力化、社会讨论暴力化”的心态时,刘远举显然已经采信了“被打的小伙子本身就有残疾”的说法,于是,他感叹“五个巴掌强加给残疾者的道德强制,就成为一个更加鲜活的具体而微的现实缩影。”



或许,他应该再加上一笔来自武汉的事例,因为楚天金报昨天传来了交相辉映的头版新闻:《爹爹求让座遭拒,指责小伙“没素质”;小伙则扬言“搞死你”——汉版公交车让座纠纷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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