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食味
德国频道
楼主: 中德蓝天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租房子纠纷,请大家评评理,第一页更新

     关闭 [复制链接]
41#
发表于 27.2.2010 10:11:54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家里支持的话,注册个公司也是个出路,和年纪没关系。90的上海富二代还开posche呢。& V9 p6 w/ e' F& S8 t$ K" f

' \; M+ |! I4 Zeros如果觉得感情上受伤害,可以起诉"中德蓝天"诋毁荣誉吧。
7 y8 W& S* r8 g' c! N& r% E( F% e) |1 L' G* n) h/ ^
劝一句,做人要坚强,不要太脆弱了,自己该做的事,就不要指望别人了帮你做。  我假设你注册个公司都是自己和政府部门打的交道,说明还是有一定不错的个人品格,这就和你在这里说的有矛盾的地方。也许你不太了解德国的默契,这需要时间来了解。/ N6 n+ ~4 u- i6 ^

; N- y  P# R$ {$ ^: p, {3 ]& n怕不还押金在我看来是一个不实际的担心,顶多要多花几天时间走到银行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27.2.2010 10:25:41 | 只看该作者
爬了这么多的楼,居然发现就是我以前住了大半年的小阁楼。这260的押金从我开始住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不管常住还是只住1个月,当时房东就是这样和我说的。这260也是有原因的,因为在德国如果丢了一把钥匙,整个楼的钥匙都是要换掉的。所以哪怕你只住1天主要拿了钥匙,这260就要出。' v4 n, ]; R0 t% ~
( K) ?. y% }" x! K, s3 {
至于中德说的,年纪这么大了还在念书就看不起别人,要知道德国可是有一半的学生是接近30的,学医的每个都超过30,在我以前的大学,电子专业平均是7.5年毕业,而学计算机的只要4年,这是没可比性的。说出这话说明真的很无知,看来汉堡的教育质量真的不高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7.2.2010 10:32:01 | 只看该作者
爬楼爬得累的要死。所以不得不说几句,LZMM既然是在德国留学并毕业的,就应该对德国情况有最基本的了解。
7 Z; @0 b6 H5 i+ l5 k1、kaution在法律规定上是2月房租或者说是房租的2倍,短期租房,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都是双方协商进行的。在双方达成统一共识的情况下,无理收取押金就已经不能算是起诉请求了。LZ一直在抱怨自己被收的房屋押金多,在签合同之前,就应该提出,如果不能协商,不租就是了。
+ B' g6 a# n9 U  N1 f2、关于kaution的退还。既然你们合同明确注明了是退房后的7日内,那你就应该等7日之后,当然,这里说的7日是法定工作日。按照理论讲,在约定的dead line到期之前,LZ都不能有任何异议。你说打对方电话不接,这是对方的权利,在法律上这一点你没有任何理据起诉。相对的,房东可以起诉你损坏名誉,因为他的所有行为都没有侵犯法律规定。
3 y* I- {; r) W/ r) u3、LZMM貌似依赖性很强。在德国生活学习这么多年,一些基本的事情能自己做就自己做了。你不可能直往房东天天跟着你,帮你解决问题。房门问题确实需要房东跟HM协商,但是灯泡问题,坏了自己换上不就好了。这种事情还要找房东,LZMM的想法是什么?$ _* T/ W) `9 W$ K1 _+ [
好了,这是对LZMM说的。对于房东,我觉得你还是尽快给LZMM汇回kaution吧,都是中国人,干嘛搞这么多事情。为这种小事情计较这么多干吗,男人豁达一点儿不好吗?
4 _0 o! z: d/ |; y4 s- C1 H/ C  a, \PS. LZMM说回帖的都是马甲,就我看,除了那些一个星星的人有可能是马甲,其余的都不是,不知道LZMM怎么得出的这种结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7.2.2010 10:36:02 | 只看该作者
天地良心,让开元数据库管理人员来看看,哪个是我的马甲,用的是跟我一样的IP。, M" N0 U3 q0 P( E# a4 }4 l$ z# p
- K9 f; N7 O, g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7.2.2010 10:38:08 | 只看该作者
各位,某人对我说出:& W% k) b  k3 r' A: `
“做生意谁没几个朋友啊,叫人来打断你的腿,我也不用管什么的……”
7 L" ~% D% i1 w- `! j/ K并招呼陌生人给我打威胁电话
& p3 c& R" f  t
- J/ d# g8 b1 C按照德国刑法,该起诉什么罪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7.2.2010 10:44: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qinpeng 于 27.2.2010 10:45 编辑 6 h, U; _  m- b, y0 S

) ]: ?. I0 c: F7 q5 K4 j3 m5 K) r; s威胁恐吓。不过这个需要有录音~另外,刑事案件个人是不能起诉的,只能到Police备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7.2.2010 10:48:04 | 只看该作者
别急,到纽伦堡警察局备案的材料我已打印好,7个工作日内就去备案(这次时间段说得够准确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7.2.2010 10:54:16 | 只看该作者
爬了这么多的楼,居然发现就是我以前住了大半年的小阁楼。这260的押金从我开始住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不管常 ...* k  k2 A5 j* J2 d
A380 发表于 27.2.2010 10:25
; r3 v/ C  \( t  i. y/ A6 M. [* q

- S* l% l' ?" B1 F; G+ ~* V& `! r! E' |) S- Z- K  w4 X, ~
    该Apartment的Hauptmieterin曾丢失钥匙,按她当初交给我钥匙时所说,房东Frau Tohol曾因此更换了楼内很多门锁,开支几百欧元,我仅仅是跟某人转述了一下,说明钥匙押金260,丢失可能导致更大的更换门锁开销,并当面说明,交还钥匙时,如果钥匙、房屋没有损毁,就全额退还押金,按照任何一国的经济法,我均无法律过失。
/ K' z, }& L) g0 \# X+ Y
. O3 ~8 y5 ^" {6 |% J  p; s' J7 u有人说我总提法律,没有底气。呵呵,总提法律才是有底气,世界上没有什么民事活动是见不得法律的。咱们中国人不会认为有了民事纠纷,总提“我有某大哥撑腰”就是有底气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7.2.2010 11:12:26 | 只看该作者
你们都自己听听,多大点事情啊。。。。 顶了天了260Euro 3 I3 |' ?3 t1 M8 W5 i
吵架谁能说出好话来,不都是捡难听的说吗? 说来说去,就是你们两个人不好好沟通,不能互相理解一下,都是中国人,难道还有文化差异和语言不通的问题吗?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应该很好沟通嘛。。。出来喝杯咖啡,彼此为难听的话道个歉,该还得钱还给人家,说错话的请人家吃个饭,将来多个朋友。 一定要拿着白花花的银子去喂德国律师,大家心情就舒畅了,前途就光明了是吧。 和气生财,吵架生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7.2.2010 11:15:4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房东,我觉得你还是尽快给LZMM汇回kaution吧,都是中国人,干嘛搞这么多事情。为这种小事情计较这么多干吗,男人豁达一点儿不好吗?# qinpeng 发表于 27.2.2010 10:32

- K: }6 h) M; z. F. w9 D# M; i8 H: g' e7 _# W* j  s0 N# K

2 `5 q6 R: _( r4 `, K+ \    某人威胁要找人来打断我的腿,并马上就有陌生人打来威胁电话,按照德国法律,这已经不是小事了。如果有人认为这是小事,那我得说,他还得再翻翻德国刑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9.5.2024 22:52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