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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圣经启示的婚姻观 [打印本页]

作者: susan-andy    时间: 10.6.2015 13:52
标题: 圣经启示的婚姻观
圣经启示的婚姻:

神设立了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创2:18)
神也吩咐人类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治理这地。(创1:26-28)
人类的第一场婚礼,上帝是主婚人。
圣经里记载了很多一夫多妻所带来的问题,家庭矛盾,乃至民族矛盾。
在中国是中华民国时,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后确定一夫一妻制是在1949之后。

圣经教导:婚姻是无论顺境或逆境、健康或疾病、富裕或贫穷、美貌或失色.....都坚守的爱情。所以,有了教堂婚礼的誓词。
圣经启示的爱,就是:决志为对方的最高好处而活。爱不仅仅是一个感觉(虽爱里有感觉,爱也透过感觉来表达 ) ,爱是一个决定。
这个功课,神要我们用一辈子来学习。  

圣经建议不要离婚。
1. 神恨恶离婚。离婚是人类堕落的后果。(圣经玛拉基书2:16)
可是在人类中,离婚的确会发生。因此神虽然恨恶离婚,可是他管制离婚。所以,圣经里神提供了一些离婚的程序和规则。   
2. 但神的旨意从来就是:一男 + 一女 = 一体。不可分开。(创2;太19:6)

圣经告诉人的可以构成离婚的正当理由:
1.  一方婚外性行为。但如能真正原谅、对方如能悔改,那更好。
2.  对方和自己信仰不一样时,不相信神的人提出离婚,那么可以离婚。信神的人,除上面第一条的正当理由外,对信神的和不信神的配偶都不能提出离婚。

婚姻里,夫妻双方要能够完全无条件地爱和接纳配偶。像天父完全的爱和接纳自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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