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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民,必须强奸宪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杨十郎3740    时间: 27.11.2013 04:32
标题: 人民,必须强奸宪法
     人民,必须强奸宪法    杨十郎
   当今中国努力的目标是完成几个现代化,但是离最重要的现代化却还有相当的距离。我们的古语叫“任重道远”——我们还缺少“法”的权威,首先是《宪法》的权威。在现当代,我们处理一系列大问题都没有提到《宪法》。比如粉碎“胡风反革命集团”、“反右”、“文革”、推翻“四人帮”······包括出动坦克、装甲车进京等等重大行动。(小证:原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说:“我觉得不是没有违反宪法的行为,而是没有认真追究。我们规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有又不严又不究的情况。”《南方周末》2013,4,18第11版)不过这是有红色传统的。毛泽东就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了。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毛泽东还十分骄矜地对路易·斯特朗说他就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在毛、邓时代,也许还能“英雄造时势”,因为他们毕竟是权威型、魅力型人物。无人能反对他、反抗他,甚或提出一点异议也不行。但在当今中国,在这两型人物缺位之时,我们就不可或缺地应该大树特树法的权威——首先是《宪法》的权威。
   如果用男主外女主内的习尚作比喻,《宪法》正好是一国的当家媳妇。处理国际事务当然得依各种国际法、国际协议、国际公约,但一个国家的内务就得《宪法》这个能干媳妇说了算。
   国际上是有先例的。好些国家都规定了总统任期——只能连任两届或不能连任。你总统想多任一届就不能逾越这条规定,一些国家的总统如2004年白俄罗斯、2007年叙利亚、2008年阿尔及利亚、2009年委内瑞拉、阿塞拜疆······它们都通过全民公决改变《宪法》条款圆了他们的连任梦。俄罗斯的普京没有向《宪法》投媚眼就只好等待,先屈居一届总理再说,去年才第三次登上了总统的宝座。
   但我们的这个媳妇呢!
   到目前为止,我们有过四部《宪法》,我们这个人民共和国曾经选择过四个媳妇。有“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五四宪法”是草创期的,是试婚的媳妇。这注定短暂的婚约,它连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基本权益都不能保护,这是人所共知的。“七五宪法”是反民主的伪《宪法》,它把党置于法之上,而且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据《世界宪法全书》统计,全世界110个国家的《宪法》,有95%的国家不承认任何政党有政治特权,99%的国家的《宪法》没有规定实行任何专政。“七五宪法”是一个不合格的媳妇。“七八宪法”有两个“凡是”的影子,反民主亦是当然的。最后一部(到目前为止)是“八二宪法”,这是得到多方认可的较为标致的媳妇,虽然她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它规定了什么什么“专政”之类等等)。它产生在新的形势下,它贯彻了“主权在民”的思想。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没有给任何政党(包括共产党)以任何特权。它把党置于法之下而不是踞于法之上。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第二十九条)”,不是希特勒的“党卫军”。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条)和宗教信养自由(第三十六条)。它承认“审判权独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二十三条);“检查权独立”,“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
   “八二”媳妇如此,我们似乎可以借《红楼梦》中称赞秦可卿的句子赞上一番:“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袅娜风流则又如黛玉。”(脂砚斎甲戌本抄阅再评《石头记》第五回七十八页)妙绝!秦可卿就秦可卿吧!但秦可卿的缺点是显然的。她没能为贾家生出一男半女来。如果《宪法》只是一只摆着好看的花瓶,只是一方用来装饰的头巾,《宪法》就是一个无用的寡妇,它就失去了“母法”的功能。秦可卿正是一个不称职的媳妇。我们的《宪法》媳妇的腹内只有卵细胞,没有受精。最明显不过的就是“第三十五条”,这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但我们几十年来历尽坷坎却没有制定出一部《新闻出版法》,在这“法”的规范下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我们仍然是宣传部某人、某书记凭主观一己说了算。这则新闻只能按照某媒体的统一口径报导,这篇文章不能发,这本书不能出,这部电影、电视剧不能映播等等。我们的《宪法》规定了法院“审判权独立”,检察院“检察权独立”(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一百三十一条),但缺少具体法规保障独立审判与独立检查监督。姑且引《炎黄春秋》片言一证:“这些规定往往被执行机关添加了‘党的领导下’这一限定条件。于是,‘民主选举’变成了当地党组织操纵下的‘走过场’;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了主管机关‘控制下的自由’;国家权力机关成了党组织的‘工具’和‘下属机构’;法院独立审判演变为‘党委审批案件’,公检法‘互相制约’演变为‘公检法联合办案’;如此等等。”(2013年第3期P5)如果没有政法委书记一纸令下要公检法统一行动,赵如海能冤十几年么?
   借用法国大文豪雨果先生的话说:“有时应该强奸宪章(按:也就是宪法),好让它们生出孩子。”(《雨果散文·见闻录》﹤上﹥P354)
   我们盼望“八二”媳妇早日为共和国生出几个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孩子来,不然我们就该动用“强奸”的手段,不要让人民共和国这个多情公子面对温柔和顺的“秦可卿”发呆发傻,让世人感叹:妙龄有意,公子无缘。
作者: ysyb    时间: 28.2.2014 12:31
至今,世界上还有没有与中国共产党建立邦交关系的国家,因为那些国家用钱收买不了,因为那些国家看得很清楚,中国共产党靠宣传,靠内讧,偷吃了国民党的胜利果实,至今认为中国共产党不是中国的合法政府。而楼主提到“依法这样或那样”不过是统治的策略,而宪法被党随时强奸或遮羞,那人民也确实应该强奸宪法,同时也要认识到宪法也可以是人民的工具。
作者: 杨十郎3740    时间: 17.6.2014 03:11
ysyb 发表于 28.2.2014 12:31
至今,世界上还有没有与中国共产党建立邦交关系的国家,因为那些国家用钱收买不了,因为那些国家看得很清楚 ...

致谢!先生的观点有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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