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开元华人社区 开元周游

标题: 法律援助。谢谢 [打印本页]

作者: cat_dj    时间: 15.2.2005 11:26
我在来德国4个月后和 SPARKASSE签了一份合同。是有关LBS的。当时德语很烂,不是很明白。当时员工向我解释这是一项高利润的投姿,利息比较高,没个月存20欧进去,然后每年可以拿到39欧的利息。当时合同上有-200,工作人员没有向我详细解释这个钱的定义,只是说是Abschlussgebühr,当时的理解是我必须至少存进去那么多的钱,就是10个月。但是8个月后我想解除这个合同。然后再一次到了银行,员工让我把还没有交上的钱补上。我问,wann kann ich meinen Geld wieder bekommen.当时的回答是nach 3 monate.然后我就回去等,3个月后钱还没来,只到了39。我当时存了239。然后去问,员工向我说这200欧是低金,不管当时我合同有没有节约都是不退还的。
但是,不管无在签合同时还是在解约时都无人向我解释。解约的时候更给我造成误解。请问,有没有什么法律是保护这种情况的。我记得我好像听过一条,就是当事人在受到对方欺骗的情况下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忘了在德国还是中国。请问懂得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假如有的话很好,没有的话,也没办法了,因为合同的的确确签了字的。
作者: 游侠    时间: 15.2.2005 11:46
法律当然是这样说的,但是你得证明你是受欺骗的。Abschlussgebühr 是手续费。如果他们当时是这样说了,只能说是你没懂。而他们也不可能知道你没懂,所以我想不算欺骗。

作者: kuailehan    时间: 15.2.200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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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_dj    时间: 15.2.2005 12:42
那也只能这样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好了。郁闷!!当时那么一堆话中,10个字只认识2个,怎么就签了。
作者: 绝对经典    时间: 15.2.2005 19:43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即使签了字并不代表你的意愿或没有理解或者完全误解了合同的内容,法律规定也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处理是出去一些必要的费用后返还金额.

楼主如果能够证明合同不代表你的意愿或没有理解或者完全误解了合同的话,是可以向银行或者法院提出的.法律予以支持.
作者: cat_dj    时间: 16.2.2005 00:13
那请问楼上得那条条款在哪里,我后天和Sparkasse还有个 termin,如果可以带着那个条款过去应该比较好。因为合同所写得利息是每年39,但我要付200欧得手续费,也是付5年才可以真正拿到钱,我想这个合同有没有误解是很容易辩解得,谢谢
作者: yongyongbnq    时间: 23.2.2005 17:44
根据(德国民法§199条)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199 I "Anfechtbarkeit wegen Irrtums":Wer bei der Abgabe einer Willenserklärung über deren Inhalt im Irrtum war oder eine Erklärung dieses Inhalts überhaupt nicht abgeben wollte,kann die Erklärung anfechten,wenn anzunehmen ist,dass er sie bei Kenntnis der Sachlage und bei verständiger Würdigung des Falles nicht abgegeben habe würde."

大致的意思是: 如果你当时做出意思表示的时候对内容有误解,也就是说如果你当时知道事情的实际状况或能合理地评价情况时就根本不会做出这个意思表示。那么你就可以撤销该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你的意思表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从你的具体情况就是说:你当时因为语言的关系根本就没有理解这份合同的实际内容,而签署了这份合同,那么你现在就可以根据"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199 I",也就是所谓的"InhaltsIrrtums"要求撤销你的合同。

完全合法,不用害怕,大胆和Sparkasse的人去谈。相信你现在的语言能力已经不错了,如果和办事人员谈不下来,就去找他们的头,头谈不下来,就找头的头。

祝你成功!!!
作者: 游侠    时间: 24.2.2005 11:42
不是那么简单的吧。试试当然可以,并且要理直气壮的去说。不过,这还是单方退出合同。或者说是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实际上对方也已经同意终止合同了。只是这签约手续费没退。因此,退不退,退多少,不好说。

如果我说得不对,请楼上指正。

祝楼主好运。
作者: cat_dj    时间: 24.2.2005 12:04
谢谢我今天下午再去试试好了,反正放假,再说200欧又不是小数目。谢谢大家
作者: yongyongbnq    时间: 25.2.2005 15:26
怎么样,有什么结果吗???大家都很关心呢
作者: cat_dj    时间: 25.2.2005 16:49
唉,找了,签合同的那个人不在,解约的人说这些规矩应该是签合同时全解释清楚了。。。我打算过几天考完试到大学的法律咨询处开个什么正式信件。毕竟200欧,对学生不是个小数目
作者: yongyongbnq    时间: 28.2.2005 10:13
嗯,是啊,是啊,对谁都不是个小数目。祝你成功。另外,有什么消息,告诉大家一声噢。让我们也长点法律知识。tounge_smile.gif
作者: 游侠    时间: 28.2.2005 10:46
楼主另有一个理由:falsche Beratung. 因为Bausparvertrag 对不准备购置房产的人一般是不合适的。所以,楼主错误理解合同是可信的。而这错误是银行工作人员错误的推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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