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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競用李天一案“輪流發生性關係”造句輿論界一片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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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小城市
时间:
28.6.2013 10:22
标题:
網友競用李天一案“輪流發生性關係”造句輿論界一片嘩然
日前,警方證實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強奸一案偵查完結,進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某媒體在報道中描述,李天一與另4個男子一道在五道口一酒吧內將一醉酒女孩帶到湖北大廈一房間,輪流與女孩發生性關係。網友質疑“輪流發生性關係”的措詞或暗示將不以強奸定罪,引發激烈爭議。在百度上搜索該詞,已有6800000個結果,而新浪微博將該詞列為熱點話題,也已有384003條相關討論...
去看看李天一
圖片來自“傳媒老王”微博(圖一)
圖片來自“傳媒老王”微博(圖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6/28 5:16:33编辑过]
作者:
有容乃大
时间:
28.6.2013 11:03
警方没说过李天一案叫“轮流发生性关系”
作者:
有容乃大
时间:
28.6.2013 11:03
这个词最初的信源为中新网一篇稿件,中间只是在描述案情时一笔带过这个词,并未提及警方或检方定论此案为"轮流发生性关系";搜狐新闻独家联系到北京市公安局,早在今年2月,海淀公安分局发布消息时就称"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李天一,警方从未用过"轮流发生性关系"这个词,也不可能在现阶段对此事表态。有网民长期以来认为,只要被警察抓捕就算定案,这是误区。警方不是法院,不能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就算警方给定性"轮流发生性关系",也不符合程序。目前此案刚进入检方审查起诉阶段,尚不会有对该案性质的定论。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公检法三个环节都不允许对外公布有关案情的信息。对于名人之子李天一,在司法对他进行审判之前,民意已经预先对其进行了"审判"。
作者:
有容乃大
时间:
28.6.2013 11:03
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民意对公权力缺乏一种信任,担心权势会导致司法不公。民众的监督是双刃剑,积极方面是促进一些特定案件公开透明;消极方面舆论审判可能会影响司法审判过程。
作者:
吹向海面的风
时间:
28.6.2013 19:39
不过“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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