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在香港的斯诺登,被引渡与否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其实,即便引渡回美国,斯诺登的命运也不见得会有多惨,不过自然是没有眼下在香港过得舒服了。
美国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保护举报者,但各州规定不同。而斯诺登事件不知道是否属于“受保护”的情况,因为难以界定的是,他的“举报”是否“伤害国家利益”。
也有批评者认为,如果斯诺登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怀疑,首先应该在CIA内部探讨,而不是立即通知媒体,这只能说明他一心追求轰动效应。事实上,尽管存在独立的举报机制,有时候报料人仍然会选择传媒当作“树洞”,把秘密说出去。在香港,廉政公署是大多数“whistle-blower”首先想到的地方。在中国,也有跑进某大使馆blow的先例。
斯诺登自认是爱国者,也得到不少认同。他说自己挺身而出,为的是保护公众隐私、商业机构利益不受政府侵害。且不说斯诺登前途如何,但目前他在香港住的是五星酒店,八卦的媒体算了笔帐,21天住宿加叫roomservice得花上近6万港币。这年头,当爱国志士都不能苦了自己。
实际上,针对美国政府的本土whistle-blower们,最终下场都不是特别惨。《南华早报》梳理了九个先例中,两个没坐牢,一个不太认真地蹲了十个月,最高刑罚不过是两年半。1971年前国家安全分析员DanielEllsberg把五角大楼资料交给《纽约时报》,揭露当局在越战中的谎言。美国法院最终撤销了对Ellsberg的指控,理由是有证据显示,政府未经司法程序监听了Ellsberg。2012年中情局官员JohnKiriakou告诉媒体,中情局在审问“基地”成员时动用酷刑,最终以另一项“泄露卧底探员身份”罪获刑两年半。中情局十多名官员最近联名上书奥巴马要求为他减刑。而向“维基”报料的美国军人BradleyManning,案子倒现在还没了结,似乎是不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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