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院会2日通过“设置观光赌场管理条例”草案,“交通部长”叶匡时表示,未来观光赌场将集中在离岛的国际观光渡假区内,现阶段不宜扩大到台湾本岛;如果法案在“立法院”本会期顺利通过,业者在暑假就能提出申请,预估第一座观光赌场最快于2019年就可开张。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对于反赌人士担心的赌风蔓延问题,草案对入场人士身份作出限制,除未满20岁禁止进入赌场外,嗜赌、沾染毒瘾者的家人可申请禁止其进入,观光赌场所在地县市政府也可限制当地居民进去赌博。
台湾于2009年1月23日公布增订离岛建设条例规定,确立开放离岛地区设置国际观光度假区附设观光赌场的博弈产业发展政策;连江县2012年7月7日完成地方性公民投票通过后,行政机关即委托专业团队参考美国、英国、新加坡、澳洲及澳门等地的做法,研订“观光赌场管理条例”草案,对观光博弈业经营与管理、嗜赌防制及罚则等7大面向作出规范。
“行政院会”2日通过“观光赌场管理条例”草案,院长江宜桦指出,观光博弈产业为岛内一新生、复杂,且具高风险的事业,可仿效新加坡高度管制的做法,未来除成立专责机关负责监管外,相关部会也将配合全力投入协助,以确保观光博弈业的健全经营及发展,正面带动观光发展并增裕税收。
在观光博弈税费部分,草案规定,业者按月应向主管机关缴“博奕特许费”,15年内为7%,第16年至25年8%,第26年起9%;赌场所在地县市政府另可征收“博弈特别税”,最高7%。此外,赌场每年还要提拨营业收入0.5%给主管机关办理教育、文化、社福等公益支出之用,另0.5%捐给嗜赌防制基金会。
至于原本台湾“财政部”主张征收的赌客“赢钱税”,叶匡时表示,草案明订前20年免征,20年后再检讨可行性。
为降低开放博弈事业可能衍生的社会风险,草案规定,未满20岁、正接受当局生活扶助、经破产宣告、清算程序终止尚未复权、依债清条例进行协商中,以及曾经在观光赌场中犯罪、欠债者,都不准进入赌场。
同时,为防止个人因从事博弈荒废工作、家庭,专责机关对于因嗜赌、沾染赌瘾或因从事博弈而危害其利益者,得依其配偶、四亲等内的亲属或最近1年内有同居事实其他亲属的申请,禁止其进入赌场。
而观光赌场所在地的县市政府,经当地县市议会通过后,可制定自治条例,限制设籍于该县市的居民除了在赌场工作者外,将不得进入赌博。
草案还规定,从事博弈活动以筹码或现金为限,不得接受客户以现金卡、信用卡及其他签帐工具支付从事博弈活动的筹码或现金;赌场内禁止设置自动提款机、自动贷款机及其他提供预借现金服务的机器设备。
对于部分“立委”主张在台湾本岛或航空城也开放设立观光赌场,叶匡时指出,观光赌场管理条例的法源是“离岛建设条例”,因此行政部门认为现阶段不宜扩大到离岛以外地区。
叶匡时并说明,赌场发照不以1张为限,时限30年,经审查通过可延1次,即60年;若业者只持1张执照,不能开设分支机构。他透露,有兴趣的业者除了已经表态的怀德公司之外,还有两三家业者也曾经探询;如果这项法案顺利通过,预定暑假后马祖可以开放业者申请,加上审核以及5年的建设期,预估最快2019年就可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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