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开元华人社区 开元周游
标题:
有人抢1元钱被判10年,邢台人.大.代.表刘巍开警车抢劫却“无罪”
[打印本页]
作者:
良凡栋
时间:
20.12.2011 11:10
标题:
有人抢1元钱被判10年,邢台人.大.代.表刘巍开警车抢劫却“无罪”
有人抢1元钱被判10年,邢台人.大.代.表刘巍开警车抢劫却“无罪”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00年7月底,江苏新沂人陆某伙同他人,翻墙入室实施抢劫,翻箱倒柜仅仅“收获”1元钱,事后得知搭档们被抓获后畏罪潜逃,在经历了11年的逃亡流浪生活后最终被抓获归案,新沂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等手段,结伙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抢劫1元钱,酌情处理后从轻处罚还判了十年,罚了10000元,着实让我们感觉到了中国的法律的严厉和不可侵犯。而在中国北方的河北邢台市,一名叫刘巍的,聚众四五十人,开警车抢劫一烟酒门市后,在视频、照片铁的证据--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记录下刘巍等人的抢劫经过后,却被邢台警方认定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让我们回放一下刘巍同伙抢劫的整个经过,那是2011年9月3日晚上八点的时候,窗外是乌云遮月,一片漆黑。本该是休息的时间,可此时,邢台市福德公司董事长刘巍(女,邢台市)及其丈夫兰茨云驾驶警车(冀o88532),纠结四五十人,聚集在该市团结东大街金星名烟名酒店前,似乎有预谋要完成某件“大事”。后来得知,因刘巍与该烟酒店有经济往来上的分歧,彼此不能达成共识,故刘巍便指挥众人趁着黑夜,将看店的夫妻二人一顿拳打脚踢,在暴力控制住夫妻二人后,刘巍同伙大肆抢劫店内的财物,并将女店主的耳环及手机抢走,共计1万多元。此事件被店内的监控全程拍下,并已经在网上疯传。另,在网上能看到店主夫妇二人的实名举报文章和诸多谴责刘巍等暴行回帖。
刘巍等人抢劫到财物后蜂拥逃窜,留下受伤、受惊的店主在凌乱不堪的店里抖索。由于事发突然,过程骇人,店主二人尚未完全清醒之时,路边经过的路人看不过眼,先拨打了110,并拍下了刘巍等人驾驶的冀o88532警车。
此后,被抢店主向公安机关--邢台市梁庄路派出所,控告刘巍等人聚众暴力抢劫私人财物、并要求追究警车(冀o88532)产权人的责任。谁知该派出所不但不侦查刘巍等人的抢劫行为(拒绝给予立案),反而要对被抢店主提出5000元罚款的处理。接着,更加令人感到气愤的是,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做出了“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的极为荒唐的行政复议书。
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通人抢劫1元钱,被判十年罚款上万。邢台市的公然聚众抢劫,公安部门的结论却是--没有犯罪事实发生,这是何等荒谬的事情啊!!!这简直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钉在了耻辱的柱子上啊!
“人.大.代.表”的称号意味了什么?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亲民、爱民,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人民说话,为人民造福的人。大家再看看刘巍此类人,她把“人.大.代.表”当成了一块可以砸碎法律、欺辱人民的“金砖和护身符”,利用社会为履行职责提供的各种方便,想方设法为个人扬名谋利,甚至干出了率领团伙抢劫的犯罪行为,其恶劣行径,令人发指。人民代表,不代表人民利益,反而将拳头打向了人民,反而用犯罪的行为抢夺人民的财产。
截止发文时间,河北邢台的众多网友,对刘巍等人的抢劫行为,在网上形成了一边倒的一片声讨之声,更有刘巍过去的很多朋友,都被她“伤害”过,含泪倾诉。
我们不得不推敲的是,一个商界的生意人,怎么能开上“冀O”牌照的警车横行跋扈公然抢劫呢?是谁给这样的如此特殊的关照呢?邢台的警方,在面对视频资料,伤者伤情,证人证言等一系列确凿的证据面前,怎么会做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的结论呢?里面是不是有更多的黑幕和权钱交易?如果没有见不得人的东西,裁决为何如此不公?
开警车抢劫,这在中国恐怕是第一回,这种胆大妄为的犯罪行为,深深糟践了人民的感情,这伤害不仅仅针对本文的受害人,更使诸多平民百姓,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刘巍式”代表,产生了不寒而栗的恐惧之心。因为这些代表不管对我们做什么,不管怎么样践踏我们的权益,他们都会是--无犯罪事实发生。
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这样开警车抢劫的会不会被罢免,这起明显的抢劫案件会不会得到公正的判决。因为,它代表着要捍卫人.大.代.表.为人为人民的社会正义,更要抚慰人民对判决失望无助的一颗受伤流泪流血的心。
http://www.tudou.com/v/iDZptTHgVzo/v.swf
河北省邢台市刘巍夜晚驾驶冀O公安专用车牌聚众夜抢烟酒店2
视频中可清楚看到有人一拳打在受害人右脸上
搬抢东西的人出逃
被拦截的警车“冀O88532”
(转自天涯论坛)
欢迎光临 德国开元华人社区 开元周游 (https://bbs.kaiyuan.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