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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寄东西回国有限制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漫步人生路    时间: 1.12.2010 20:24
标题: 寄东西回国有限制吗?
想在圣诞节前寄些东西回国,不知道是不是什么都可以寄,比如烟,酒之类的:ask:

作者: 两汉司徒    时间: 27.1.2011 07:47
看到时太晚了,你还需要答案吗?

作者: 漫步人生路    时间: 27.1.2011 10:37
回复 两汉司徒 的帖子

好啊  谢谢

作者: 两汉司徒    时间: 27.1.2011 16:50
完税价格1000人民币以内,执行的是06年的条款,如果葡萄酒是750毫升一下11度一下,完税价格是100元,关税是50%,你想带什么说的具体点,我再回答
作者: jieyi1021    时间: 2.2.2011 00:02
bang ding xia, tong wen
作者: 蓝水晶    时间: 7.2.2011 22:39
本帖最后由 蓝水晶 于 7.2.2011 22:43 编辑
两汉司徒 发表于 27.1.2011 16:50
完税价格1000人民币以内,执行的是06年的条款,如果葡萄酒是750毫升一下11度一下,完税价格是100元,关税是 ...


新标准是10年7月出台的。9月1号施行。会出现退回发送国的情况。纳税已经不算什么了。
作者: 蓝水晶    时间: 7.2.2011 22:41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517/info231089.htm
作者: 蓝水晶    时间: 7.2.2011 22:42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2010-07-0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4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7-2 【生效日期】2010-9-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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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作者: 两汉司徒    时间: 8.2.2011 07:17
蓝水晶 发表于 7.2.2011 22:39
新标准是10年7月出台的。9月1号施行。会出现退回发送国的情况。纳税已经不算什么了。 ...

旅客行李物品
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这个是07年,  我还记错了,不是06的。

关键是根据这个表把完税价格控制在1000RMB以内,去年的那个新规定基本上就是说完全要征关税,其它的没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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