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和行政级别并不完全一一对应。 比如,营级对应科级,团级对应处级,师级对应厅级,这些应该说比较好理解 但是,如果照此对应,军级应对应省部级,事实上各省军区司令或政委其中之一会兼任省委常委,也算省部级。再上去,大军区级对应什么呢?难道也对应省部级?很明显,军级和大军区级相差一个档次。 不能一一对应,军队毕竟只是一个国家机器中的一部份,军队最高职务是军委主席,而军委主席只有一人又是党的领导兼任的,而国家行政和党委就不一样了,有很多正国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党委行政序列的最高实现目标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而军队的最高目标只是军委副主席.差距就在这里.所以不能一一对应. 文革前省委第一书记兼大军区第一政委 我国、我军,自1950年代以来,就没有把军衔和国家(地方)干部等级相比较的,而一直是用“军队级别/军队干部职务等级”与之比较。 以五十年代(1952年——1965年)为例: 军队级别 / 国家干部行政级别 军委领导① / 一级、二级 大军区级 / 三级 军委委员② / 四级③ 正兵团级 / 五级 副兵团级 / 六级 准兵团级 / 七级 正军级 / 八级 副军级 / 九级 准军级 / 十级 正师级 / 十一级 副师级 / 十二级 准师级 / 十三级④ 正团级 / 十四级 副团级 / 十五级 准团级 / 十六级 正营级 / 十七级 副营级 / 十八级 正连级 / 十九级 副连级 / 二十级 正排级 / 二十一级 副排级⑤ / 二十二级 正班级 / 二十三级 副班级 / 二十四级 老战士级 / 二十五级 新战士级 / 二十六级 说明: ①军委领导级:1952年称“军委主席、副主席、总司令级”,1955年改为“军委主席、副主席级”,1960年改为“元帅级”; ②军委委员级,1955年取消;此时,大军区级比照三、四级; ③1958年国家干部行政级别调整,一、二、三级合并为一个档次,此时的比照如下: 军委领导 / 一、二、三级 大军区级 / 四级 以下不变; ④准师级/十三级(含)以上,在当时,以至到1980年代,都被尊称为“高干”; ⑤副排级以上称为“军队干部”。 如果非要一个“职务/级别与军衔”的对应关系,就列一个1955年平衔时的规定幅度,供大家参考: 军委主席:大元帅; 军委副主席级:元帅; 大军区级:大将——上将; 正兵团级:上将——中将; 副兵团级:中将——上将; 准兵团级:中将——上将; 正军级:中将——少将; 副军级:少将——中将; 准军级:少将——大校; 正师级:大校——少将; 副师级:上校——大校; 准师级:上校——中校; 正团级:中校——上校; 副团级:中校——少校; 准团级:少校——中校; 正营级:大尉——少校; 副营级:上尉——大尉; 正连级:上尉——中尉; 副连级:中尉——少尉; 正排级:少尉——中尉; 副排级:准尉——少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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