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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剑与盾 [打印本页]

作者: 杨十郎3740    时间: 4.10.2009 11:38
标题: 剑与盾
“剑”与“盾”      杨十郎     《庄子》杂篇里有一篇《说剑》。庄子把剑分为三类,一是世俗所见到的“庶人之剑”,这剑在剑士手中最多不过“上斩颈领,下决肺肝”,但这剑却为世人甚至统治者热衷地追求。另两类就是“诸侯之剑”与“天子之剑”,一般肉食者却视而不见。当然这是抽象的剑,譬如他说“天子之剑,以燕溪石城为锋,齐岱为锷,晋为脊,周宋为镡(剑珥)”,“包以四夷”,“论以刑德”。可以匡诸侯,服天下。“诸侯之剑”可以和民意。安四方。听君命。
从庄子说剑使我想到了冷兵器时代的盾牌。古时的盾牌,为人熟知的有牛皮的、藤条的、青铜的。箭射来,刀砍来都可以用它抵挡一阵。
在近现代,盾牌已在军事活动中消失了。只有军事博物馆还有一、二件展品。消失了的是盾的实体,但作为空灵的抽象的盾牌却在我们生活中花样翻新地被人们利用着。敢于明目张胆地践踏法纪的人不是常常以买通了某些政府机关的人作为盾牌而为所欲为吗?这盾牌显然是隐藏的,偷偷摸摸的,未必敢拿在光天化日之下一照。
但是。近来报纸上却出现了一类名正言顺的“纪委书记”盾牌。“县委书记”盾牌。据说这些盾牌都是给企业发的“保护卡”。持这种盾牌的企业是不准随便去检查的,即使是依法执行公务的税收、工商、环保、防疫甚至公安等部门。未经发盾牌者批准一律不准行动。发放这几种盾牌的标准由企业纳税10万元以上而分等差。
“庶人之剑”顶多不过割下一颗人头或伤及内脏;“县长”盾及各种“书记”盾也不过仅仅在个人职权范围内抵住一些也许算不上锋利的箭穿刀碰而已,对真正有力的法律之剑它又未必挡得住。不是有一个兽药厂曾经裹上了各种先进、奖旗、奖状的“甲胄”并且也持有一些“盾牌”而大干了多年违法之事么?但当法纪之剑一挥,它不是照样不堪一击么?
应该有一面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犯的盾牌,但它不是人之盾而是法之盾。人之盾可以纵容你藐视法纪走向深渊。而法之盾则使你昂首挺胸迎接朝阳。(原载《厂长经理日报》1995913日)

  附:《中外哲理名言》收入本文英汉对照
Shield of the human may tolerate you to despise the law and discipleine to move towards the abyss ,but shield of the law causes you to chin up and chest out greets the sun .Sichuan Province Guangyuan City·Yang Shilang
人之盾可以纵容你藐视法纪走向深渊,而法之盾则使你昂首挺胸迎接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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