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根据《居留法》发放的居留许可中的“居留目的”,只是一种“法定”的目的。按照克鲁斯教授(Prof. Dr. Kluth)在移民法注释中的说法:居留目的只是一种颁发居留许可的体现在法律依据的要件中的理由。一般而言,从事居留许可上限定的“居留目的”以外的活动是没有问题的,即便其它的活动也被设定为一种“居留目的”。比如学习是一种居留目的,旅游也是一种短期居留目的,拿学习居留的当然可以去旅游了。同样道理,拿工作居留(§18)的同样不妨碍他去进修(§17)或者家庭团聚(§29)。
毕业以后,如果要继续读书,总体上要遵循“往上读”的原则。根据内政部的意见,如果是继续接受一个职业培训,比如Medizin学习毕业后进行Facharzt的培训,属于更换居留目的,在总的居留时间超过10年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读一个最多两年的Aufbau-, Zusatz- oder Ergänzungsstudium, 在专业方面和以前所学能衔接、补充或者扩展,则是可以的。往上读博士也没有问题。但是要想从头开始读一个全新的专业,则需要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出具一个证明,证明这第二个专业对于中国学生以后回国就业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