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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央视《海峡两岸》栏目为何还要欺骗全国人民? [打印本页]

作者: zb191911    时间: 25.9.2007 11:49
标题: [原创]央视《海峡两岸》栏目为何还要欺骗全国人民?
昨天晚上看电视,看到海峡两岸主持人与嘉宾聊美国《与台湾关系法》,其中有几点令人特别愤怒,《与台湾关系法》已经签署了近三十年,国内媒体居然还在欺骗全国人民。其一,说《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背着中国搞的;其二,说美国政府不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其三,说美国没有协防台湾的义务;其四,说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首先,中国的媒体一直在欺骗中国人。在提到中国领导人与美国领导人会谈,都要说美国政府向中国保证,美国政府将坚持中美三个法律文件,事实上,美国领导人在与中国领导人会谈时都重申,坚持四个法律文件,即《中美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八一七公报》、《与台湾关系法》。并且把《与台湾关系法》等同于,甚至优于其它三个法律文件。

其次,《与台湾关系法》是1978年底,由多位美国议员联名提案,经过多次辩论,于1979年三月27日和28日,在参众议院通过,4月10日由当时的美国总统签署生效的。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国会的辩论都是公开和透明的,难道中国政府不知道?

其次,《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参众议院通过的,美国政府没有解释权。《与台湾关系法》明确规定,给予台湾类似“国家”的地位,称美国法律中提及外国、外国政府或类似实体时,“也适用于台湾”;台湾的地位不受“断交”影响;台湾驻美机构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这样的规定,难道不表明美国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吗?

再次,《与台湾关系法》明确表示,第一,“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决定这样的期望”。第二,增加所谓台湾安全条款,使美国协防台湾法律化;该法第二条(乙)称,美国严重关切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承诺将“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使美国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第三条称,向台提供“使其能保持足够自卫能力所需数量的防御物资和防御服务”。“总统和国会完全根据他们对台湾的需要的判断并依照法律程序来决定这类防御物资和服务的性质和数量。”这不表明美国有协防台湾的义务吗?

再次,中国国内有学者在论证国际法大于国内法,其实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在很多情况下,国际法小于国内法。比如中国加入各种国际组织,当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当这些法律与中国的国家利益违背时,中国人大就可以通过决议,退出这个组织。人大的这个决议,就是国内法,由此看来,国内法大于国际法。同时,美国方面也多次声明,〈与台湾关系法〉优于〈八一七公报〉等法律文件。例如在克林顿政府时期,当时的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曾代表行政当局首次正式宣布:包括本届政府在内的每一届政府,皆确认“与台湾关系法”在法律上优先于1982年公报,前者是美国法律,后者为政策声明。此后克林顿本人又签署了国会“国务院授权法”,其中也包括有关“与台湾关系法”优于《八·一七公报》的国会声明。

如果我们与历史做个比较,不难发现,〈中美建交公报〉、〈与台湾关系法〉、〈八一七公报〉与当年的〈马关条约〉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唯一的是,前面几个条约没有赔款,是现代中国丧权辱国的条约。今天台独势力的猖獗和台湾未回归,完全是邓小平代表官僚集团的利益,违背毛泽东与美国建交的原则,一相情愿(中国强大了,民主了,台湾就自然回归)与美国建交的结果。
作者: 山民甲    时间: 25.9.2007 12:18
你到底想怎么样?

怎么才好呢?
作者: 路人乙    时间: 25.9.2007 15:20
原帖由 山民甲 于 25.9.2007 13:18 发表
你到底想怎么样?

怎么才好呢?

一个人梦游不可怕,一群人在一个没门没窗的铁屋子里梦游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有一个人清醒了,非要惊醒别人,告诉别人真相。真相这东西实在太可怕了。
拜托您让我们继续做梦好不好。我们拒绝醒悟。
作者: steve2046    时间: 25.9.2007 18:22
把那个说实话的送回火星去,地球的中国人不是这样的
作者: AlterWerther    时间: 25.9.2007 18:43
标题: 时间上很是巧合。。perfect scheduling。。。
其次,《与台湾关系法》是1978年底,由多位美国议员联名提案,经过多次辩论,于1979年三月27日和28日,在参众议院通过,4月10日由当时的美国总统签署生效的。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国会的辩论都是公开和透明的,难道中国政府不知道?


作者: heiter160    时间: 26.9.2007 12:21
麻木了
作者: 夏秋冬    时间: 26.9.2007 13:27
与其讨论为何这个栏目还在自欺欺人,不如说妈的美国人就爱骑咱头上吆五吆六的,抓着个卵蛋台湾不放手......



以上比喻出处见李敖语录
作者: bigshot    时间: 3.10.2007 17:58
原帖由 夏秋冬 于 26.9.2007 14:27 发表
与其讨论为何这个栏目还在自欺欺人,不如说妈的美国人就爱骑咱头上吆五吆六的,抓着个卵蛋台湾不放手......



以上比喻出处见李敖语录

谁强谁老大
作者: 路人乙    时间: 4.10.2007 00:28
统战的需要

PS, 谎言讲三遍即真理
作者: 慕尼黑不眠夜    时间: 7.10.2007 16:17
洗脑不是一天就能成功的。
作者: 扫煤才子    时间: 8.10.2007 17:25
驳斥《央视《海峡两岸》栏目为何还要欺骗全国人民?ZT


     “中国领导人与美国领导人会谈”中的“美国领导人”显然指美国总统。美国总统既是美国国家元首,又兼政府首脑。当提及“美国政府向中国保证,美国政府将坚持中美三个法律文件”的时候,美国总统显然是作为政府首脑代表美国政府进行表态。即便美国总统以国家元首的身份另外申明要坚持第四个法律文件--《与台湾关系法》,与中国媒体称“美国政府将坚持中美三个法律文件”逻辑上并不矛盾。在双方没有撕破脸皮的情况下,顶多是“各表一套”而已。也是“求同存异”的方式,作者在这种地方上纲上线,是典型的幼稚和无聊。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与台湾关系法》之间涉及到一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问题。《对台关系法》由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这里总统是作为国家元首签署法案。中国既无实力,也无可能左右美国国内立法,更何况,这本身就和伟大领袖毛主席所主张的“不干涉别国内政”相符合,要清算,请作者先清算毛主席。所以,中国政府当然不是不知道美国有一个《对台关系法》,这恰恰是中国政府常常用来谴责美国妄加干涉中国内政的最典型理由。

     美国国会进行国内立法,根本没有必要告知中国,即便美国政府通过一定的正式管道知会中国政府,也不能证明《对台关系法》就不是背着中国搞的,除非,作者能提供证明,证明美国在着手立法时事已事先先通知了中国--请作者提供证据。

     在国内法和国际法效力优先的问题上,法学界本身就没有定论, 从法学理论来讲,主要有这么几种观点:
     一元论:国际法优于国内法;或者,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
    二元论:两者分属不同体系,互不隶属,效力平行。(这有点象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平行,但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定)
             或者说国际事务国际法优先,国内事务国内法优先
    协调论:假定两者不冲突。
   
    国内法与国际法在实践中有两条原则
   1 、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国内立法对抗国际义务;不得以国内法规定为理由逃避国际责任。
   2 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立法制订

    所以,在实践中,基本也是各取所需,挑对自己有用的来解释。中国的专家认为国际法优于美国的国内法,从其个人来说,不过是一种现实存在的学术观点;从现实政治需要来说,当然必须这么说,难道中国的专家要帮美国去论证“美国的国内法优于国际法”是正当的?
     更何况,这不是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而是法学理论为斗争工具的政治问题,当然更要坚持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了。
    由此可见作者逻辑之荒谬,认知之恶劣!!

    至于中国说美国没有协防台湾的义务,基于上述理由,当然是基于“国际事务国际法优先的原则”进行解释。至于美国的国内法--《对台关系法》是如何界定美国对台义务的,在法理上与我无关,我方当然可以不予承认。难道作者的真实意图是要求我国专家屈从于美国的国内法么?


    结论:
     综上所述,作者逻辑混乱和法学常识匮乏,充满了武断与臆想。
    尤其可疑的是,通过分析,竟然可以发现作者处处站在美国“国内法”的立场上,来论证中国主张之不正当,要求中国秉持的,对中国有利的“国际事务国际法优先”原则,让位于对台独有利的“国际事务(美国的)国内法优先”,更显其荒谬绝伦。
      以上分析可见,不是央视《海峡两岸》欺骗全国人民,而是作者的心理太过龌龊。作者的所谓“愤怒”,只能说是“世上本无事,无聊自扰之”。
     鉴于作者的“毛派”立场,我虽对极左分子无好感,却也无意以偏概全,但从中至少可窥某些极左的毛派分子丧心病狂的丑恶嘴脸了。

   顺便说一下,真是替毛主席为这些不肖子孙害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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