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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居生活的烦恼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9.8.2007 13:12
标题: 同居生活的烦恼
一,隐私问题
  当恋人还没住在一起的时候,她接到异性的电话,你只会微笑看着她,耐心等她把电话说完。可是当你们住在一起后,你监控她的电话与行踪,随时用手机定位查询她,可能就要被她说成毫无信任了。时间长了双方都会被这种疑神疑鬼折磨到崩溃。同居是一种很亲密的行为,但是双方仍然要尊重对方的隐私权。有一种非常美好的愿望是这样:把两个人打烂了揉碎了再搓成一个人,互相能做到足够坦白,两个人如同一个人一样。可是,这个美好的愿望在实施的时候是多么艰难,人的内心里总是有一个角落不愿意对任何人开放。比如,你享受赤裸着对自己进行下身修毛,她喜欢长时间地用镜子仔细瞄眉毛。
  
二,疏远朋友
  恋人之间开始同居之后,你和朋友之间的聚会不再方便了,你也不再是各种聚会的热心参与者,然后,你的生活里只有为她跑来跑去影子。可是,朋友对于一个正在成熟的男性来说是不可缺少。当你从朋友那里获得一些经验与和技巧之后,想在她身上做实验的时候,她会警告你:以后少出去和狐朋狗友学坏。朋友之间的交往是非常重要的!

三,家务分配
  独身的男人,或许擦桌子、洗衣服、洗碗、刷马桶、整理壁橱、倒垃圾……当你一个人住的时候,你会实在没地放了,实在没衣服穿,实在没干的净碗了,才会去整理,洗刷。她会觉得你忙,男人不拘小节很正常。但是当你跟他生活在一起后,以后她看到你这些情况,现在的你在他眼里完全是个怪物。“人生就是被你这样的女人搞得没有意义的。”可是为什么你在上床嘿咻的时候倒不认为你收拾内裤是没有意义的呢。

四,性爱生活
  有不少人是为了解决性问题才同居的,正如不知道这个世界上到底有没有纯粹为了性而结婚的人。不过,我本着对女性的不了解的态度来揣测一下,性并不是一个女孩决定同居的第一因素。但是,很多女孩子还是单纯地相信,性确实是一种能栓住男人的有利武器。而在男人那边情况如何呢?刚开始同居的时候,你们也许为从此随时随刻都可以消魂而开心,但是要不了3个月你会发现:同居的性生活通常会比你们分开住时无聊,然后就会怀疑自己接受同居是一个愚蠢的念头。这种局面的产生是因为次数频繁而强度减低了?“同一件事情做久就会无聊”,这并不是全部的理由,更多的原因来自对方生活中所暴露出的各种小毛病。比如,她太啰嗦,她不会叫床...不知不觉中你已经开始沦落为“无性一族”。

五,金钱关系
  当你们刚开始约会的时候,你会非常大方地去付一切的费用,包括她买卫生巾在内.但是,当你们决定同居到一起后,共同生活所必须的花销绝对不止这些。比如:夏天某人彻夜开空调或者某人老是长时间打电话,要不了多久你就会崩溃。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共同生活必须丑话说在前面:个人的衣服与喜好的零食当然是各自负担,(节日,生日赠送例外)其他主要开销可以由男性承担。如,房租,水电。最好还是按照各人收入比例与消费习惯来分配。
作者: karlsruheU    时间: 9.8.2007 20:58
经验之谈果然不同凡响。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1.8.2007 14:27
原帖由 karlsruheU 于 9.8.2007 21:58 发表
经验之谈果然不同凡响。

嘿嘿
胡说八道而已
作者: bushuang    时间: 11.8.2007 15:34
:pig2:
作者: sky2007    时间: 11.8.2007 15:38
你寫得太長了,我看不懂
作者: sky2007    时间: 11.8.2007 15:40
能不能寫少一點
作者: 玫瑰    时间: 11.8.2007 16:22
所谓,2个人有2个人的幸福,1个人有1个人的自由。

得失之间的平衡问题而已~
作者: 玩玩陪你玩玩    时间: 11.8.2007 23:36
那我们的超斑已经找到平衡的支撑点了吗
作者: 玫瑰    时间: 12.8.2007 10:57
我偶尔幸福偶尔自由。
幸福过头了就渴望自由,自由过头了就渴望幸福。嘿嘿~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12:49
原帖由 玫瑰 于 12.8.2007 11:57 发表
我偶尔幸福偶尔自由。
幸福过头了就渴望自由,自由过头了就渴望幸福。嘿嘿~

想不到阿想不到阿
玫瑰姑娘原来经常换 bf
:banhan:
作者: 玫瑰    时间: 12.8.2007 13:31
原帖由 ▓周末心情▓ 于 12.8.2007 13:49 发表

想不到阿想不到阿
玫瑰姑娘原来经常换 bf
:banhan:



你想象能力太丰富了。。。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13:36
原帖由 玫瑰 于 12.8.2007 14:31 发表



你想象能力太丰富了。。。


我偶尔幸福偶尔自由。
幸福过头了就渴望自由,自由过头了就渴望幸福。嘿嘿~

解释为:偶尔有同居,偶尔单身住

             同居过一段时间后就再单身生活

            单身生活过烦了就渴望同居。嘿嘿
作者: 玫瑰    时间: 12.8.2007 13:41


笑S我了。。。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14:10
玫瑰姑娘没话了吧?
分析正确
作者: 玫瑰    时间: 12.8.2007 14:15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14:20
试问玫瑰姑娘

您现在是幸福状态下
还是自由生活呢?
作者: 玫瑰    时间: 12.8.2007 14:44
自由中的幸福,幸福中的自由,哈哈~

看你还能编出什么来。。。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14:51
原帖由 玫瑰 于 12.8.2007 15:44 发表
自由中的幸福,幸福中的自由,哈哈~

看你还能编出什么来。。。

这不是明摆着嘛,意思很明确,还用编?

自由中的幸福就是 通过一夜找到同居男友

幸福中的自由就是 同居生活中继续一夜情
作者: 玫瑰    时间: 12.8.2007 15:33


牵强了,牵强了~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15:55

幸福啊,幸福啊~
作者: karlsruheU    时间: 12.8.2007 16:12
原帖由 ▓周末心情▓ 于 12.8.2007 15:10 发表
玫瑰姑娘没话了吧?
分析正确



说得有道理,我也这么想的
作者: Skyarcher    时间: 12.8.2007 17:27
同意。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17:46
原帖由 karlsruheU 于 12.8.2007 17:12 发表



说得有道理,我也这么想的

英雄所见律同
哈哈
玫瑰姑娘这下不敢讲话了

只能在下面着急,偷看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17:46
原帖由 Skyarcher 于 12.8.2007 18:27 发表
同意。


作者: 玫瑰    时间: 12.8.2007 17:46
原帖由 ▓周末心情▓ 于 12.8.2007 18:46 发表

英雄所见律同
哈哈
玫瑰姑娘这下不敢讲话了

只能在下面着急,偷看

我用得着偷看么。。。

我光明正大的看你在这煽风点火。。。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17:49
原帖由 玫瑰 于 12.8.2007 18:46 发表

我用得着偷看么。。。

我光明正大的看你在这煽风点火。。。


玫瑰

女大侠啊
作者: 玫瑰    时间: 12.8.2007 17:51
原帖由 ▓周末心情▓ 于 12.8.2007 18:49 发表


玫瑰

女大侠啊


不知该认为你这是夸我呢,还是揶揄我呢?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19:00
原帖由 玫瑰 于 12.8.2007 18:51 发表


不知该认为你这是夸我呢,还是揶揄我呢?

都不是

就是想给你送朵玫瑰而已
作者: 玫瑰    时间: 12.8.2007 21:36
这么简单?
是我复杂了?难道。。。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21:48
原帖由 玫瑰 于 12.8.2007 22:36 发表
这么简单?
是我复杂了?难道。。。

我送你朵玫瑰
你就想了那么复杂,难道...
作者: 玫瑰    时间: 12.8.2007 21:53
是你一直很复杂,所以我就跟着想的很复杂。。。

你应该检讨一下自己才对~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2.8.2007 22:56
原帖由 玫瑰 于 12.8.2007 22:53 发表
是你一直很复杂,所以我就跟着想的很复杂。。。

你应该检讨一下自己才对~

如果你是跟着我想复杂了
应该检查的是你
作者: 玫瑰    时间: 13.8.2007 00:18

作者: Skyarcher    时间: 14.8.2007 10:35
我还是倾向不同居,除非准备好结婚。
作者: gu_yingyue@yaho    时间: 14.8.2007 10:55
脑子被电击过   同个居就到这个程度了   LZ不要考虑结婚了  小心心力衰竭早逝
作者: ▓周末心情▓    时间: 14.8.2007 20:31
原帖由 gu_yingyue@yahoo.de 于 14.8.2007 11:55 发表
脑子被电击过   同个居就到这个程度了   LZ不要考虑结婚了  小心心力衰竭早逝

9494
我就准备60岁再结婚
作者: yellowbee    时间: 5.9.2007 18:05
原帖由 ▓周末心情▓ 于 11.8.2007 15:27 发表

嘿嘿
胡说八道而已

同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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