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arlsruheU 于 1.8.2007 18:22 发表 先按探亲签证办过来,就是弄3个月的申根签证嘛,然后再办居留签证。
原帖由 skytrain 于 6.8.2007 06:16 发表 这个事情我也咨询过外国人局,探亲是没有问题的,3个月后还可以最多申请三个月的居留,反正不超过180天。 家庭团聚来讲的话,就比较难办了,父母亲确实不属于家庭成员,除非,能够证明你在国内的住址和户口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