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开元华人社区 开元周游

标题: 老公的家庭团聚签证被拒,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2.7.2007 11:38
我是慕尼黑DAAD的博士,刚来读的时候因为年纪小所以没有和当时还是男朋友的老公结婚。但又忍受不了2地分居的痛苦,所以男朋友就想申请语言签证过来,2次都没有成功。后来我们就结婚了,没有想到家庭团聚签证也被拒签,原因是外管局怀疑他结婚目的不纯。<br /><br />拒签信如下:<br /> <br />很遗憾,本馆不得不告知您,进行外国人法审核后,你的签证申请未能批准。<br /><br />拒签原因是:没有按照拘留法第30条第1段与家人团聚的法律权利。而按照拘留法第30条第2段可由当地外国人管理局考虑决定的结果是不批准与家人团聚,因为您事前曾申请过两次语言培训班签证。两次拒签后您才决定结婚,这给人留下结婚主要是为了获取用别种方法得不到的德国拘留权的印象。由此,要求家庭团聚的理由不足。<br /><br />我去过外管局,外管局说现在我有机会申诉。也就是向外管局提出证据证明他们的拒签理由不合理,然后外管局会重新审核一次。如果结果仍然是拒签,我们还是不服就要找律师才能上诉。<br /><br />我现在完全没有主意了。为我老公过来我已经忙了半年多,却是这样的结果。有人建议我找律师,这对我来说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br /><br />我现在改怎么办?
作者: nanoeuro    时间: 2.7.2007 14:06
看来只能出具很久之前你俩就已经同居的证据了;虽然涉嫌了隐私,但是作为法律证据,这不再涉及隐私这个词。<br /><br />这可以作为外管局错误印象的反证。<br /><br />其他的办法,是让他独立申请来德国,而不是单纯陪读。
作者: nanoeuro    时间: 2.7.2007 14:06
DAAD 那点儿钱,养俩人,难. 如果是工作工资,那没有问题。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2.7.2007 17:27
钱不是大问题,DAAD的奖学金加上发给家属的补助,一个月也有1200欧了。主要问题还是如何证明我们很久以前就同居了,请问这个怎么证明呢?<br /><br />要同居,还有很久前就同居,天啊,拍DV吗?
作者: 笑对人生    时间: 2.7.2007 18:05
有有个两次拒签第三次百分之九十都没戏,LZ最早就不应该让他两次语言签,(因为每次拒签都有证据,对下次签证极为不利)<br />现在只有找律师可能还有点机会.自己肯定办不下来了.有律师出面应该好办多了,不过就得花点钱.因为毕竟不是假结婚.<br />希望LZ早日家庭团聚&#33;
作者: leon    时间: 2.7.2007 18:06
<!--QuoteBegin-luonan1123+02.07.2007, 18:27 --><div class='quotetop'>QUOTE(luonan1123 @ 02.07.2007, 18:27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钱不是大问题,DAAD的奖学金加上发给家属的补助,一个月也有1200欧了。主要问题还是如何证明我们很久以前就同居了,请问这个怎么证明呢?<br /><br />要同居,还有很久前就同居,天啊,拍DV吗?<br />[right][snapback]1352670[/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用一起生活  <!--emo&--><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biggrin.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biggrin.gif' /><!--endemo--> <br />ZUSAMMENLEBEN<br />
作者: nanoeuro    时间: 2.7.2007 19:44
问一句,语言签证没有批的原因?这个说不清的话,就麻烦。
作者: 慕尼黑不眠夜    时间: 2.7.2007 21:05
去分局改名字,要经局长同意,请一桌了。然后以新名字申请护照。这个事我们叫做洗底。实在不行,去趟长乐或是福清。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2.7.2007 21:15
之前拒签的原因我们不知道,拒签信上写着不需要告知理由。不像这次团聚签证拒签,理由就写在信里面的。请律师?怎么请?现在我研究所的老板已经介入,帮助我们一起申诉。我想行就行,不行就罢了。<br /><br />谢谢楼上的祝福,我和老公会团聚的,他来不了,我可以回去。外管局管的了入境管不了出境的。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2.7.2007 21:19
原谅我无知吧,“去长乐或者福清”是什么意思?
作者: nanoeuro    时间: 2.7.2007 21:23
就是偷渡的意思,他开玩笑呢。<br /><br />不用急,研究所秘书写封信,搞定。放心。
作者: AltWerther    时间: 2.7.2007 21:26
<!--QuoteBegin-luonan1123+02.07.2007, 22:19 --><div class='quotetop'>QUOTE(luonan1123 @ 02.07.2007, 22:19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原谅我无知吧,“去长乐或者福清”是什么意思?<br />[right][snapback]1352817[/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水友没事幽一默。。不用太认真。。。 <!--emo&^_^--><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happy.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happy.gif' /><!--endemo-->
作者: 慕尼黑不眠夜    时间: 3.7.2007 02:05
德国这狗屁国家,怎么现在语言都这么难签证。你未婚夫不是浙江或是福建护照吧。也别那么一条筋。德国不行就签奥地利了,还好是申跟国家多,不然真牛郎织女了。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3.7.2007 03:32
哥哥们真是幽默啊。我有想过申请别的申根国的签证,可是撇去他3次拒签经历不谈,如何才能拿到长期拘留的签证呢?无非是申请语言签证,然后又不去读,何苦呢?<br />德国的所谓民主和人权只是对他们自己的国人。我们外国人特别是中国人还是受到歧视和不公。想到如果是德国人在中国该受到何等的礼遇,多少女孩子自动粘上去我就觉得可笑。<br />他来不了,我就不读了,不就是PHD吗?我还是有骨气一点的好,不然自己都过不了自己这一关。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3.7.2007 03:36
事实上,不是我研究所的秘书,而是我老板本人出面了,DAAD的负责人也出面和外管局交涉,效果都不大。那个负责我的案子的官员就一句话:<br />她不是在首次出国前结婚的,她没有5年的工作合同,所以没有和老公团聚的权利,我们是可以拒签的。
作者: kaiser0301    时间: 3.7.2007 06:46
<!--QuoteBegin-luonan1123+03.07.2007, 04:36 --><div class='quotetop'>QUOTE(luonan1123 @ 03.07.2007, 04:36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事实上,不是我研究所的秘书,而是我老板本人出面了,DAAD的负责人也出面和外管局交涉,效果都不大。那个负责我的案子的官员就一句话:<br />她不是在首次出国前结婚的,她没有5年的工作合同,所以没有和老公团聚的权利,我们是可以拒签的。<br />[right][snapback]1353042[/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建议还是找个律师,费用应该不会超过1000欧元的。<br />请老板出面说到底还是象中国那样找熟人托关系的做法,<br />在德国有时有效。但如果外办的官员要维护自己的面子,<br />就会死不认错。<br /><br />律师出面后外办必须书面正式答复,外办的官员就不能<br />随意解释法律条文。我从不记得家庭团聚需要五年工作<br />合同的。<br />
作者: kaiser0301    时间: 3.7.2007 07:32
<!--QuoteBegin-luonan1123+03.07.2007, 04:36 --><div class='quotetop'>QUOTE(luonan1123 @ 03.07.2007, 04:36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事实上,不是我研究所的秘书,而是我老板本人出面了,DAAD的负责人也出面和外管局交涉,效果都不大。那个负责我的案子的官员就一句话:<br />她不是在首次出国前结婚的,她没有5年的工作合同,所以没有和老公团聚的权利,我们是可以拒签的。<br />[right][snapback]1353042[/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刚才仔细研究了一下外国人居留法(Aufenthaltsgesetz - AufenthG)<br /><br />§ 30 Ehegattennachzug<br /><br />(1) Dem Ehegatten eines Ausländers ist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zu erteilen, wenn der Ausländer<br /><br />   1. ein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besitzt,<br />   2.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nach § 25 Abs. 1 oder 2 besitzt,<br />   3. seit fünf Jahren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besitzt oder<br />   4.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besitzt, die Ehe bei deren Erteilung bereits bestand und die Dauer seines Aufenthalts voraussichtlich über ein Jahr betragen wird.<br /><br />(2)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kann abweichend von Absatz 1 Nr. 4 erteilt werden, wenn der Ausländer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besitzt.<br /><br />根据§30第一条,<br />     如果楼主已经有了五年居留许可(也就是已经在德国待了五年了)<br />     或者当年在申请签证时已经结婚,<br />那么就有权拿到家属团聚的签证。<br /><br />根据§30第二条,如果当年在申请签证时还没有结婚,那么可以拿到<br />签证(kann erteilt werden), 而不是有权拿到(ist zu erteilen).<br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是看外办对这件事情的把握程度。从法律上<br />讲外办可以拒签。<br /><br /><br />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3.7.2007 08:00
非常感谢楼上的帮忙,我自己去过外管局,当时她就是拿出了这本法律读了一遍给我听。我老板出面帮忙其实是因为我说我老公来不了我就回国。我在这里做了9个多月的试验了,学了技术也有了成果,我老板既不愿意我走,有觉得让我们夫妻分离是不人道的,所以就出面了。<br /><br />我们准备很多证明材料,有我老帮同事的书面证明,有我国内父母朋友的书面证明,有我和老公的照片,EMAIL来往,包裹来往等等,如果这样还不行,律师真的帮的上忙?我不是心疼钱,1000欧也不多,可是我平时工作又忙,又不会说德语,为了老公的签证我忙了半年多,真的心力交瘁了。
作者: hasecui    时间: 3.7.2007 11:32
看样子难,估计翻不了案。<br /><br />法律上讲,提供家庭团聚签证的基础在于外国人有长期居留的愿望和可能性,其配偶才可以团聚过来。这点楼主无法证明。<br /><br />另外,老早以前看过一个关于Grundgesetz的判例,记不太清了。每个德国人都有家庭团聚的权利,而不是每个人,所以,外国人被排除在外。Grundgesetz里对每项权利的适用人群都写的很清楚。<br /><br />要是外管局最后把Grundgesetz搬出来,那可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一点机会都没了。
作者: nanoeuro    时间: 3.7.2007 13:19
看了这个,太不像话了-----<br /><br />自己都急了。问一下,像我这样上学工作呆到接近八年,还单身,如果娶了媳妇,就是说,他们还有权利可能不让老婆来.......<br /><br />什么世道!?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3.7.2007 13:35
楼上的不用担心,在德国工作5年以上也具有了团聚的权利,但是我太清楚包不包括读书的时候。<br /><br />我在这里的工作合同到2009年底,很可能更久,这个居留还不够长期吗?
作者: 游侠    时间: 3.7.2007 14:39
已居留五年或拿到居留前已结婚。<br /><br />外管局的理由很充足:拒签后结婚,目的很明显。<br />
作者: hasecui    时间: 3.7.2007 15:00
你没明白,长期居留的意愿要你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才算的,光有5年合同没用,可以理解为你未必想在这里工作5年,也可能不到5年你辞职了。所以,必须你工作满5年,才算证明了。<br /><br /><!--QuoteBegin-luonan1123+03.07.2007, 14:35 --><div class='quotetop'>QUOTE(luonan1123 @ 03.07.2007, 14:35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楼上的不用担心,在德国工作5年以上也具有了团聚的权利,但是我太清楚包不包括读书的时候。<br /><br />我在这里的工作合同到2009年底,很可能更久,这个居留还不够长期吗?<br />[right][snapback]1353213[/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
作者: hasecui    时间: 3.7.2007 15:03
肯定不能用人道主义来反驳外管局,因为外管局并没有阻止外国人家庭团聚,外管局只是阻止外国人在德国家庭团聚。外国人可以团聚回本国的。<br /><br /><br /><br /><!--QuoteBegin-nanoeuro+03.07.2007, 14:19 --><div class='quotetop'>QUOTE(nanoeuro @ 03.07.2007, 14:19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看了这个,太不像话了-----<br /><br />自己都急了。问一下,像我这样上学工作呆到接近八年,还单身,如果娶了媳妇,就是说,他们还有权利可能不让老婆来.......<br /><br />什么世道!?<br />[right][snapback]1353207[/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3.7.2007 16:26
人道主义?我没有想过,我只是想解释下,我们之所以没有在首次出国前结婚是因为我的年纪小啊,我硕士毕业一个月不到就出国了,刚刚23岁,一分钱积蓄没有,怎么结婚?
作者: hasecui    时间: 3.7.2007 17:02
你跟我们解释没用的,这里的人当然都支持你家庭团聚过来。<br /><br />结婚在法律上不需要经济基础的。德国法律甚至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得到双方监护人的同意下,不满18岁就可以结婚,并且法律承认这婚姻。通常就是得到双方父母同意。
作者: 慕尼黑不眠夜    时间: 3.7.2007 17:07
德国烂国家,去美国陪读也没这么麻烦。楼主这么年轻干脆移民去别的国家算了,省得受德国鸟气。另外我的意思是楼主未婚夫可以改名字,换护照然后申请别的申跟来德国,之后可以不读。你们再去丹麦结婚。或者去西班牙,意大利什么办劳工居留了。甚至于可以一直黑在德国也没什么了不起,直到你毕业了。或是不想在德国待了,席卷你们的欧元走人就是。要不等你熬到公民不就得了。条条大陆通罗马啊
作者: nanoeuro    时间: 3.7.2007 17:57
别泄气,跟她们杠上,外管局基本不咋地,也有好的。<br />楼主人在慕尼黑的话,我有妙招。
作者: 慕尼黑不眠夜    时间: 3.7.2007 18:15
我觉得就是南部的移民最排外。北方的还好了。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3.7.2007 22:09
我,我,我就在慕尼黑,楼上的楼上的哥哥,你有什么妙招?<br />我们当时没有结婚也有父母坚决反对的原因。可是这个和外国人也解释不通啊,他们怎么能理解中国的父母怎么管教独生女儿的?我好不容易和父母斗争到他们同意我们结婚,结果还要和外管局斗争。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3.7.2007 22:14
慕尼黑不眠夜同学,我和我的老公已经结了婚了。我们是中国法律保护的夫妻,有经过公证和认证的结婚证啊,可是却被怀疑结婚只是手段。我不知道有没有中国人这样做过,可是我不明白什么人愿意拿婚姻大事做交易?
作者: minixin    时间: 3.7.2007 23:24
假结婚做交易的很多呀。。。当然基本目的都是为了钱或者居留了。。<br /><br />有没有看过“绿卡”那片子?呵呵呵
作者: lpmv    时间: 4.7.2007 00:08
慕尼黑的移民局是比较搞,我也被刁难过,理解你的心情,只能衷心祝福你!
作者: 杜奥巴    时间: 4.7.2007 00:35
申请奥地利和欧盟其他国家....过来后,然后去丹麦和瑞典在办结婚证书,因为是欧洲的,所以德国承认,然后在欧洲国家申请德国的签证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5.7.2007 02:43
感谢各位的意见,我的申诉材料也准备的差不多了,应该下周去申诉。按照程序,这次申诉如果失败,下次就要律师出面。其实我不抱太大的希望,尽人事听天命了。
作者: alexneu    时间: 5.7.200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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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6.7.2007 12:58
我不知道慕尼黑外管局是不是在刁难我,现在要我出示新的工作合同。博士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我今年的合同到9月30号,研究所不可能为我一个人提前出示合同,我所里的大老板小老板都出示证明我一定可以获得新合同,外管局的态度还是不明朗。更何况,我本来是想老公的签证办不下来,我就干完9月就回国,这下好了,有了新的合同,他再被拒,难道要我拿着新合同回国?太可笑了。<br />老公在国内又升职了,让他放弃工作我真的不忍心。我们坚持要在一起,现在天天为谁放弃在争执,他说他放弃,我说我放弃,好吧,起码逼他说我放弃,我说他放弃要幸福些。
作者: 慕尼黑不眠夜    时间: 6.7.2007 19:52
休戚与共,不离不弃
作者: nanoeuro    时间: 7.7.2007 16:16
有志气有骨气,楼主是好女人! 不过,我觉得还是保留国内的职位好。短期来德国休假,就可以了。
作者: wowo    时间: 7.7.2007 19:35
曾经我认识个女生的老公就来陪住了好几年<br />情况跟楼主相似,现在一起回国了<br />不清楚他们当初是怎么办的<br />或许因人而异
作者: denkmal    时间: 7.7.2007 20:48
找找相关材料,下个星期找个好的建议给你参考..............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7.7.2007 22:37
谢谢楼上的。也谢谢所有人对我的鼓励。<br />我老板帮我向外管局闻讯,外管局说需要准备3方面的材料,一方面证明我在德国工作努力,研究所对我的表现满意,一方面证明我老公在国内也是有正当职业,诚实可靠,最后证明我们是真的相爱。<br />我现在在准备新合同,不巧的是我老板URLAUB了,不过我也不急了,反正无论如何我也要有始有终的工作到9月30日,外管局说重新审核材料要一个月,我只要在8月中旬准备好所有材料就可以了。大家有建议都请告诉我。<br />反正是最后一次努力,要对得起我和老公之前那么多辛苦。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7.7.2007 22:43
我另外担心的是我的父母,无论如何我都来读博士对他们都是件高兴的事情。当初反对我们结婚,现在我又很可能回去,我自己受委屈没什么,我担心他们会迁怒于我老公,他会很难做人。<br />至于志气,骨气,包括2个人要在一起一定要有取舍有放弃这样的解释,估计父母也是理解不了的。<br />也想问问那些在这里边打工边读书的同学们,会不会觉得我拿着工资还闹腾着要回去太矫情?
作者: denkmal    时间: 9.7.2007 18:21
09.02.2007, 14:29   你发的帖子<br /><br />  我今天去上海签证处签证了,申请的语言强化班签证. 签证处要求我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是保证只在德国逗留一年.可是如果我在这一年中申请到大学,我可以转为学生签证,继续在德国读书吗?有没有其他没有考APS就来德国读书的同志们签过这样的协议?再如果我没有能够在一年里面完成德语的学习,我可以继续语言吗?这个一年的时间是不是根据我交了一年的保证金定下来的?如果我交了下一年的保证金,我是不是就可以继续在这里学习了?<br />我很困惑,请有经验的人帮我解释一下,谢谢&#33; <br /><br />-----------------------------------------------------------------------------<br />02.07.2007, 11:38你发布的帖子 <br /><br />我是慕尼黑DAAD的博士,刚来读的时候因为年纪小所以没有和当时还是男朋友的老公结婚。但又忍受不了2地分居的痛苦,所以男朋友就想申请语言签证过来,2次都没有成功。后来我们就结婚了,没有想到家庭团聚签证也被拒签,原因是外管局怀疑他结婚目的不纯。<br />拒签信如下:<br />很遗憾,本馆不得不告知您,进行外国人法审核后,你的签证申请未能批准。<br />拒签原因是:没有按照拘留法第30条第1段与家人团聚的法律权利。而按照拘留法第30条第2段可由当地外国人管理局考虑决定的结果是不批准与家人团聚,因为您事前曾申请过两次语言培训班签证。两次拒签后您才决定结婚,这给人留下结婚主要是为了获取用别种方法得不到的德国拘留权的印象。由此,要求家庭团聚的理由不足。<br />我去过外管局,外管局说现在我有机会申诉。也就是向外管局提出证据证明他们的拒签理由不合理,然后外管局会重新审核一次。如果结果仍然是拒签,我们还是不服就要找律师才能上诉。<br />我现在完全没有主意了。为我老公过来我已经忙了半年多,却是这样的结果。有人建议我找律师,这对我来说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br />我现在改怎么办?<br /><span style='font-size:14pt;line-height:100%'>对不起这位朋友,你自己看看你自己发布的信息,我们该怎么帮你...............</span>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10.7.2007 03:03
楼上的,这个很简单,我和我老公在开元共用一个帐号,你之前找到的那个帖,是他申请语言签证的时候发的问的,后来语言签证被拒签了。<br /><br />这个很奇怪吗?在这个帖里我不是说了“所以男朋友就想申请语言签证过来,2次都没有成功”,你当我发这个帖耍大家玩呢?
作者: lost    时间: 10.7.2007 11:40
阴太盛阳太衰
作者: 睿琪    时间: 10.7.2007 11:43
好像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吧,大学里一般都有,专门帮学生打官司的律师,还不收钱。
作者: nanoeuro    时间: 10.7.2007 18:44
请楼主证明你俩真的相爱 <!--emo&--><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smile.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smile.gif' /><!--endemo--><br /><br />
作者: denkmal    时间: 13.7.2007 16:32
根据以上所叙述的情况,想让外管理处接受申请签发邀请是比较困难的.你们所做的3次申请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拒绝你们的理由和你们的想法也基本一致.再次申请希望会很渺茫.本人认为目前你们应该做的是,完全承认3次被拒的事实,但要坚决否定外管局官员对你们签证有目的性的那些言词.你不是德语不好吗?就直接用英文或者中文陈述你的观点,向这位官员的上级反映情况,并要求这位官员给出书面答复,得到答复以后,接着再次申请探亲签证.(5个月之内你们3次被拒,并且你们自己更换了签证原因.请律师事务所的人也是很难改变现状的,因为人不是在德国被拒,要是在德国被拒签--延签.律师很有办法改变外管官员的单方面决定)  .......
作者: nanoeuro    时间: 14.7.2007 10:10
弄僵了,不好办。
作者: denkmal    时间: 14.7.2007 17:52
<!--QuoteBegin-nanoeuro+14.07.2007, 10:10 --><div class='quotetop'>QUOTE(nanoeuro @ 14.07.2007, 10:10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弄僵了,不好办。<br />[right][snapback]1360254[/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这和僵不僵,没什么直接的关系,外管局办事员代表的是一个洲政府的对外国人关系 .你就是起诉,对象也只能是州政府(住外管局代表处).只要是合理的要求,受到不公正的拒绝,就要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作者: hasecui    时间: 14.7.2007 23:23
难,真的很困难的。<br /><br />你仔细想想,为什么家庭团聚签证明明都由外管局批准,却要通过驻外使馆来签发签证。当然,一方面是因为驻外机构有这个代表权。但另一方面,就是因为驻外使馆拒签可以不给理由。而在德国延长签证,直接由外管局批,被拒绝后还可以要求知道理由。<br /><br />我不认为律师能对驻外使馆的拒签能起作用。德国人这点做的绝对狡猾,外管局在背后操纵,但不出面,也就没有法律责任。<br /><br />签证申请人是楼主的老公,拒签人是德国使馆。如果要告,只能楼主老公向德国使馆主张权利。两面都被架空了。老公在中国,而使馆有权不给理由。<br /><br /><br /><!--QuoteBegin-denkmal+13.07.2007, 17:32 --><div class='quotetop'>QUOTE(denkmal @ 13.07.2007, 17:32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根据以上所叙述的情况,想让外管理处接受申请签发邀请是比较困难的.你们所做的3次申请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拒绝你们的理由和你们的想法也基本一致.再次申请希望会很渺茫.本人认为目前你们应该做的是,完全承认3次被拒的事实,但要坚决否定外管局官员对你们签证有目的性的那些言词.你不是德语不好吗?就直接用英文或者中文陈述你的观点,向这位官员的上级反映情况,并要求这位官员给出书面答复,得到答复以后,接着再次申请探亲签证.(5个月之内你们3次被拒,并且你们自己更换了签证原因.请律师事务所的人也是很难改变现状的,因为人不是在德国被拒,要是在德国被拒签--延签.律师很有办法改变外管官员的单方面决定)&nbsp; .......<br />[right][snapback]1359891[/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15.7.2007 10:08
这点我已经想到了,所有的签证或者拒签都是由德国在中国的领事馆发放的。虽然大家都是到决定是外管局做的,但是,外管局对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最后的决定是由上海方面做,也就是说他们很好的躲在了背后,没有责任。
作者: nanoeuro    时间: 15.7.2007 11:58
太极八卦,德国人无师自通
作者: 游侠    时间: 19.7.2007 12:51
个人认为,打官司基本没希望。外管局的人没违法。领事馆也没违法。

再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就给什么材料吧。你可以问签证官,如何证明。。。

祝楼主顺利,幸福!
作者: nanoeuro    时间: 19.7.2007 15:27
北京的签证官好像很多都是中国雇员阿,上海的咋就这么不讲道理?
作者: hasecui    时间: 24.7.2007 09:44
大家出了那么多主意,么有功劳也有苦劳。楼主好歹汇报下进程哈,否则以后没有热心人了。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28.7.2007 10:44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这么久没有消息是因为我还在没有把申诉材料交上去。我一直很辛苦的按照外管局一位好心的哥哥给的建议准备材料,其中,需要我下一年的工作合同和奖学金证明,所以最近一直在做这件事情。等我有了进一步的情况一定向各位热心人汇报。

谢谢大家关心!
作者: 蝴蝶夫人    时间: 30.7.2007 05:03
标题: 我和你一样的遭遇
你好,我也是曾经商务签证被拒签,这次的和我老公的家庭团聚也没有被批准,我也很难过,不知道该怎么办?

拒签理由是怀疑我目的不纯,还要去经商,不知道这些德国人怎么想的,就是要要硬生生的把我和老公分开.

我想问一下luonan1123 ,如果是大使馆给的拒签信,可以和当地外办申诉吗?我不知道是谁办理的啊?

谢谢你了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31.7.2007 22:39
标题: 回复 #59 蝴蝶夫人 的帖子
我是去了无数次的外管局才知道是谁办理了我老公的申请,其实知道不知道是谁经办的问题不大,你可把你的申诉材料教给任何一个外管局的人。并且申诉的材料也要交给北京或者上海的领事馆。所以我准备了一模一样的2份材料。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最好自己去外管局问一步一步该怎样办理。
作者: 蝴蝶夫人    时间: 1.8.2007 07:27
标题: 谢谢luonan1123
我也要着手办理申诉了,申述有时间期限吗?

我很理解你的心情,我有一种欲哭无泪的感觉,不过我会坚强的,因为我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
作者: hasecui    时间: 1.8.2007 08:48
对于不能家庭团聚的各位,我很同情。但希望大家能保持公允心,不能因此就认为德国政府拆散了自己的家庭。毕竟我们是外国人,要到德国要得到德国的同意才行,我们没权说想来就必须让我们来,德国人要去中国也这样的。就好像你要去别人家,别人就非的同意吗,那和八国联军打开中国大门就没区别了。

客观的说,是我们自己因为工作或者学习的原因首先造成了夫妻分居,能够团聚到德国来是得到了德国政府的帮助,应该感谢。德国政府完全可以不帮,一句话就可以打发了我们外国人,回自己国家团聚去。

弱者固然值得同情和帮助,但是帮助不是义务,弱者也要讲个理字。
作者: 玫瑰    时间: 1.8.2007 10:30
lsd,如果德国政府真的天天鼓吹自己多么讲人权,保护婚姻和家庭团聚就是他的义务。
作者: leon    时间: 1.8.2007 11:51
楼上,佩服!

一句题外话,谁怕谁?
小时候听老师说过,一般的人怕横或狠的,横或狠的人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人怕赖的。

弱者固然值得同情和帮助,但是帮助不是义务,弱者也要讲个理字。
请学会自尊!
作者: 玫瑰    时间: 1.8.2007 12:02
我就是觉得,欧洲人有时说1套做1套。
有时,又不明就里去指责别人。也许,这些都是站在我自己的立场来看吧。

不过,他们也未必见得公证客观。
作者: hasecui    时间: 1.8.2007 12:30
家庭团聚是每个德国人的权利,但不是每个在德国的人的权利。这是德国宪法里规定的。人权势每个在德国的人的权利,这也是德国宪法里规定的。但是,德国人不把家庭团聚定义为人权的一种。而且德国人也没有用德国法律去多管闲事管到其他国家,人家德国人用自己国家的法律管理自己国家也无可厚非吧。

一个外国人在德国以外向德国驻外机构申请来德国时,他在申请表格上的签名就表明他愿意接受在德国受德国法律的管辖。而这签名是自愿签署的,是自由意志的表达,不是受胁迫的结果。

所以,我才说要有点公允心,虽然弱者值得同情。

别说德国了,在中国当前的户口制度下,中国夫妻被迫分居两地的多了去了。

原帖由 玫瑰 于 1.8.2007 11:30 发表
lsd,如果德国政府真的天天鼓吹自己多么讲人权,保护婚姻和家庭团聚就是他的义务。

作者: hasecui    时间: 1.8.2007 12:33
如果我们外国人在德国指责德国法律对德国事务如何不公正客观,就和德国人在中国指责中国法律对中国人民如何没有人权一样了,都是多管闲事多吃屁。

人家德国人没求咱来德国。

原帖由 玫瑰 于 1.8.2007 13:02 发表
我就是觉得,欧洲人有时说1套做1套。
有时,又不明就里去指责别人。也许,这些都是站在我自己的立场来看吧。

不过,他们也未必见得公证客观。

作者: 游侠    时间: 1.8.2007 12:57
德国法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公正的。以上所说到的拒签都有根据,并不是随意刁难人。所以我说,打官司没什么希望。还是看如果重新申请吧。
作者: leon    时间: 1.8.2007 13:03
原帖由 hasecui 于 1.8.2007 13:33 发表
.......

人家德国人没求咱来德国。


在理。
但就是这点,并不是我们在德国的Landsleute都能理解的。 Leider...
作者: hasecui    时间: 1.8.2007 14:14
问题是德国人根本不需要我们理解这点。我们是否理解这个道理,德国人压根就不关心。外国人不理解又如何,即便外国人采取抵制行动,德国人也有国家机器保卫德意志国家。

这就好像我们中国人根本不需要在乎德国人对中国的法律是否理解一样。

我在中国学语言时,有个老师曾经在驻德使馆工作,负责签证,那时很早的时候了。从前中国到德国很难签的。有天,他拒签了一个想去中国的德国人,德国人很气愤,问warum,觉得想去就该让去,他就直接回答darum! 他跟我们说,这就是没有什么为什么,老子今天不高兴就不让你去中国,你能怎样。当然,更重要的是他认为应该外交对等,德国人不让中国人去德国,我们中国人当然也应该卡德国人,否则有损国格。

原帖由 leon 于 1.8.2007 14:03 发表

在理。
但就是这点,并不是我们在德国的Landsleute都能理解的。 Leider...

作者: laoyang    时间: 1.8.2007 14:29
呵呵,你的老师又个性。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1.8.2007 19:50
我没有赌气,我理解德国的法律,外管局没有违法,我没有打算打官司。

我生气,是因为外管局给出的拒签的理由是怀疑我老公用结婚作为手段不正当的达到在德拘留的权利。你可以不批准我的签证申请,但是你不能随意怀疑我们的婚姻,这是在置疑我和我老公两个人的人格。如果拒签理由直接说明德国并不不保护外国人家庭团聚德权利,我连申诉都不申诉了,乖乖回国,我尊重别国的法律。

可是事实呢?

德国一向标榜自己讲究人权,我不在乎德国不保护外国人的人权,但是我在乎明明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保护,却非要把莫须有的罪名加在别人的头上。好像在说:“我们很想保护的,是你们不好,我们很遗憾不能保护你们。”
作者: yongzhang    时间: 1.8.2007 20:55
外管局给出的拒签的理由只是签证官本人根据相关的行政条例和本人的判断作出的决定.如果你不同意的话,可以起诉他.由法院决定签证官的决定是否与法律相符合.(比如说是不是与外国人法相符和,是不是和宪法相符合等等.)你要知道,德国是法治国家.法院才有释法权.你可以去找个好的律师.实在不行,可以告外管局.
作者: hasecui    时间: 1.8.2007 21:20
看来你真的不太懂法律。怀疑不表示定论。照你这么说,罪犯被定罪前,我们称呼他们犯罪嫌疑人,那就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了,那世界上好多国家都天天在侮辱大批的人了。

每个人都可以怀疑,但不可以随便确定什么。同样,你也可以怀疑外管局歧视中国人,比如你证明外管局对美国公民团聚到德国来特别松,甚至不达到规定就放行了,并且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起诉外管局。

你和外管局都无权判定哪方的怀疑正确,但你们双方都有权怀疑对方。


原帖由 luonan1123 于 1.8.2007 20:50 发表
我没有赌气,我理解德国的法律,外管局没有违法,我没有打算打官司。

我生气,是因为外管局给出的拒签的理由是怀疑我老公用结婚作为手段不正当的达到在德拘留的权利。你可以不批准我的签证申请,但是你不能随 ...

作者: hasecui    时间: 1.8.2007 21:24
看你回贴中的语气,能感觉你气的不轻。希望你不要被外管局气昏了头,比如你说外管局没有违法,请不要这么早下结论,不要自己消灭了自己的机会。冷静的想想,查查资料,比义愤填膺有用的多。


原帖由 luonan1123 于 1.8.2007 20:50 发表
我没有赌气,我理解德国的法律,外管局没有违法,我没有打算打官司。

我生气,是因为外管局给出的拒签的理由是怀疑我老公用结婚作为手段不正当的达到在德拘留的权利。你可以不批准我的签证申请,但是你不能随 ...

作者: 蝴蝶夫人    时间: 2.8.2007 01:39
标题:
我想这是一个求助贴,希望大家能帮楼主出出主意,拒签是楼主的痛或者说也是我的痛.我们的感受也许大家无法体会.

我也会申诉的,找了2个律师,我希望听听他们的意见,有什么进展我会上来汇报的,希望大家祝福我们这些拒签的同胞!!
作者: 慕尼黑不眠夜    时间: 2.8.2007 01:47
书念多了的确是会把脑子念坏。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2.8.2007 03:04
我没有所谓的很生气,也是事情过去久了,气也气过了。

我是来读书的,这件事情已经严重的牵扯了我的经历。我没有办法去证明外管局在批发给美国人家庭团聚签证的时候特别松,当然我知道这只是一个例子。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知道起码,外管局的那个人写在拒签信里的每一个字都没有违背法律。只要我没有和老公没有在我首次来德前结婚,我没有在德国工作5年,我就没有申请团聚的权利。所以外管局的人不管以什么理由拒签,都没有违背法律。

这个和我反对他们的拒签理由是两件事情。在定罪之前,任何人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这我同意。但是没有先把犯罪嫌疑人先关起来,等他们自己证明了无罪再释放出来的道理。

我的申诉材料快要办完了,我会向大家特别是蝴蝶夫人报告的。蝴蝶夫人,你咨询了律师,如果有什么建议能不能也告诉我?我是不乐观的,因为这几乎是一场跨国官司,需要的时间精力应该都不少。谢谢你
作者: seafour    时间: 7.8.2007 07:44
回国吧,要么就忍受分居两地,虽然也许中国没有人权,但至少没人拦着你们在一起。
一个人要懂得放弃,又要在德国读博士,又一定要德国政府支持家庭团聚。人家没那么好心。
更何况看了你的经历,他们确实有理由认为你们是假结婚。而别人之所以有这样的认为,大家难道不知道原因吗?这世界上,至少我们这些中国人里肯定存在假结婚的,是我们自己把自己的牌子做坏掉的。实在怨不得别人。
楼主的情况确实值得同情,也实在只能算个例。但法和人情本来就不一定是一路的,何况我们说的是我们认为的人情,德国人有德国人认为的人情。就如同我们觉得他们大多不进孝心,但这就是人家的社会,人家有人家的道德体制。如果我们去强求别人,那和美国人在那里批判别的国家有什么区别。
楼主好好思量一下吧。对你而言,是你的博士重要,还是和你老公团聚重要。在两个必须舍弃一者之时,我们又怎么从自己的原则出发。我也是女人,事业和家庭的抉择从来就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但每个人至少有选择的权利,而原本所有的结果都没有好坏,更无对错之分。
祝楼主和您丈夫早日找到一个属于你们自己的出口。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7.8.2007 09:23
谢谢楼上的姐姐。

其实我很早就做好决定了,这次申诉不成功就回国。我老板虽然很遗憾(当然不是因为我有多么厉害,而是遗憾我做了一半的课题)但是因为她也是女人,所以还是理解和支持我的决定的。不然,合同在身,我想走也没有那么容易。

刚刚开始被拒的时候我是生气的。后来也就想明白了,确实是部分太过于聪明的中国人造成了签证的严格,而我出国前又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结婚,那么后果只能我自己来面对。

材料我已经上交了,一份交到慕尼黑的外管局,一份交到上海的领事馆。我已经准备了所有我能想到的材料,诚意是够了,结果我也不强求。

我的材料包括:我和老公的陈述,他的收入证明,学位证明,在中国的居留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他老板出具的证明,我老板的证明,我同事的证明,我父母的证明,我们的一个朋友的证明,我在慕尼黑的房屋合同,我下一年的奖学金证明,我和研究所下一年的合同。我回国2次的证明。我们的EMAIL来往记录,我们互相邮寄礼物的证明,我们的MSN聊天记录证明,我们的结婚照以及其他一些照片。很遗憾我和老公没有联名的户头,和联名购买的房子,因为我在出国前一直是学生,从来没有赚过钱,我们也没有买房子。

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当然我希望没有人遇到和我相同的情况。

祝所有有情人终成眷属!
作者: 玫瑰    时间: 7.8.2007 09:38
也希望lzmm一切顺利。
作者: 游侠    时间: 7.8.2007 10:01
祝顺利!
作者: nanoeuro    时间: 7.8.2007 11:28
老公就不能自己出来啊?有这么好的老婆,他应该自己跳过来就对了,省得你操心...
作者: 游侠    时间: 7.8.2007 11:37
楼上的,看仔细点!不是自己没跳过来吗。不然楼主操什么心。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7.8.2007 12:54
是啊,我老公是想自己跳的,结果没有跳出来。当初,我父母反对我们交往,他就决定不和我结婚,自己花钱出来读语言学校,来证明他对我是伟大的纯洁的爱情,不是图我其他东西。几经周折,终于向父母证明我们的爱情,现在又要向外管局证明我们的爱情,真是累死我了。

有想过通过靠APS然后申请出国念书。可怜我老公毕业几年了,又转了行,英语和专业估计都忘的差不多了。他曾经一段时间白天上班晚上学德语,实在太辛苦,我不忍心。

我老公摈弃世俗娶了个女博士,我也是和父母几乎翻脸才嫁给了他。平心而论,我们遇到的签证的困难也有很复杂的背景,而这个背景估计和德国人是解释不清楚的。

感谢大家的鼓励和支持。负责处理我这个CASE的外管局工作人员休假了,20号回来,不管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都会告诉大家。再次感谢大家这么长时间的关注和鼓励,谢谢!
作者: shermanren    时间: 9.8.2007 16:07
这个怀疑不奇怪的,如果你前面没有两次语言拒签他们怀疑才奇怪。
打给比方好了,假如有个人没票上公车,检票的发现了,开始说没票,突然发现旁边有个人有partener,就说我和这个人是认识的,人家信不?
如果一开始就拿出partener肯定没事,这个时候再说认识,哪怕真的认识人家也会怀疑的,当然怀疑并不是定论,但是人家可以基于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给签证。
原帖由 luonan1123 于 1.8.2007 20:50 发表
我没有赌气,我理解德国的法律,外管局没有违法,我没有打算打官司。

我生气,是因为外管局给出的拒签的理由是怀疑我老公用结婚作为手段不正当的达到在德拘留的权利。你可以不批准我的签证申请,但是你不能随 ...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9.8.2007 21:19
楼上的同学的意思我理解。其实我在这次申请家庭团聚签证之前就想到过他们会怀疑。所以我之前就去外管局咨询过,那个接待我的人自称是那里的BOSS,听我说了情况以后告诉我之前的拒签经历不会影响之后的签证申请,因为我们已经变更的签证的目的。我相信了他的话。

在上海递交材料的时候,我和老公也考虑到他们会怀疑,所以递交了一些证明,可是上海那里不肯收。我后来向慕尼黑外管局联系,听他们的口气签证被拒了,那时候上海领事馆还没有把拒信发出。我又去了外管局想出示准备好的说明材料,可是接待我的官员看都不肯看一眼。

等我真正得知被拒之后再次去了外管局,说明他们BOSS和我说的话。接待我的就是拒签我老公的那个人,她回答:BOSS说的也有不对的时候,你老公的CASE我说了算。

我还能如何呢?
作者: AltenWerther    时间: 9.8.2007 22:08
标题: 回复 #67 hasecui 的帖子
非国民待遇。。在中国的老外也享受。。呵呵。。。

本质上是经济原因。。不是户口制度造成的。。
作者: shermanren    时间: 10.8.2007 19:57
2次拒签是硬伤,如果lz不想放弃这里的事业也不在乎那点钱的话,还是请个律师打官司,个人感觉还是有戏的,律师应该比较了解怎么办
不过提醒一下要找靠谱的,我同学另外的case就被一个德国律师给忽悠了

原帖由 luonan1123 于 9.8.2007 22:19 发表
楼上的同学的意思我理解。其实我在这次申请家庭团聚签证之前就想到过他们会怀疑。所以我之前就去外管局咨询过,那个接待我的人自称是那里的BOSS,听我说了情况以后告诉我之前的拒签经历不会影响之后的签证申请, ...

作者: Echo    时间: 12.8.2007 12:20
原帖由 hasecui 于 3.7.2007 12:32 发表
看样子难,估计翻不了案。法律上讲,提供家庭团聚签证的基础在于外国人有长期居留的愿望和可能性,其配偶才可以团聚过来。这点楼主无法证明。另外,老早以前看过一个关于Grundgesetz的判例,记不太清了。每个德 ...

这个一定要找律师的,你有很多证据,只是自己从人情上讲觉得很充分了,可是你不了解法律上他们为什么这么做这么立法,不是从立法角度阐述你的证据,还是让律师来吧。
作者: nanoeuro    时间: 12.8.2007 14:11
其实可以不局限在家庭团聚上面,访友也可以阿,然后去大学注册一个预科,不然作些下次来的准备-----我相信只要人一来就有办法。让你老板邀请一下? 访友3个月,足够作准备了。

我周围一些人替人邀请,成人之美,在法兰克福传为佳话...
作者: 蝴蝶夫人    时间: 13.8.2007 02:30
标题: 大家好
原帖由 luonan1123 于 9.8.2007 22:19 发表
楼上的同学的意思我理解。其实我在这次申请家庭团聚签证之前就想到过他们会怀疑。所以我之前就去外管局咨询过,那个接待我的人自称是那里的BOSS,听我说了情况以后告诉我之前的拒签经历不会影响之后的签证申请, ...


我也是之前咨询了3次外管局,外管局说前2次拘签不会影响新的申请.

虽然我的事情还没有什么进展,但是我想劝楼主找一下律师,因为德国人不会因为你的晓知以理,动之以情来改变决定的.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13.8.2007 18:00
标题: 回复 #93 蝴蝶夫人 的帖子
蝴蝶夫人你好,我很茫然的。虽然我们都知道是外管局拒签了,可是我们收到的拒签信是上海或者北京领事管发的。就算我们要告的话,是不是只能由申请人在中国起诉领事馆呢?

这种情况应该和已经在德国的人延签被拒不一样吧,因为他们都是当面被外管局拒掉,起诉也可以在德国进行。
作者: 笑对人生    时间: 13.8.2007 18:03
我一朋友申请加拿大签证(是和加拿大人在国内结完婚后申请的)结果被拒签,他LG在加拿大请律师帮忙起诉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结果败诉而告终.
作者: nanoeuro    时间: 15.8.2007 13:33
这是我头一次听说来德国得不到签证的情况.....
作者: hasecui    时间: 20.8.2007 12:46
度假归来,窥窥最新进展。。。。。。。。
作者: hasecui    时间: 24.8.2007 17:07
楼主说的8月20日已经过去快一周了,似乎楼主人间蒸发了。有可能的,我度假时有一天爬煤灰山,感觉自己就快被蒸发了。
作者: hasecui    时间: 24.8.2007 17:08
听你这话好像德国驻外签证官都是稻草人似的摆设。

原帖由 nanoeuro 于 15.8.2007 14:33 发表
这是我头一次听说来德国得不到签证的情况.....

作者: luonan1123    时间: 26.8.2007 21:10
有结果了,据上海领管的人打电话给我老公说,慕尼黑外管局发了份同意书,让我老公把护照和重新填写的申请表和照片交到领管5个工作日之内签发。我老公明天把护照送去,只要一天签证不到手我就不能完全放心呢!
作者: 游侠    时间: 27.8.2007 09:54
标题: 回复 #100 luonan1123 的帖子
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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