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开元华人社区 开元周游

标题: 不知道该说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2.9.2006 16:18
我有一个朋友受DFG邀请来到慕尼黑,在来这里之前拜托这里的教授帮忙找一个房子,教授的秘书说她有一个房间。然后秘书就写信给这个中国教授说她可以帮她找到房子,有洗手间和厨房。可是朋友到了之后才发现原来秘书家里还有两个儿子,要住到一起。秘书大概有50多岁,儿子也很大了。虽然秘书承诺儿子很快要搬出去,但是朋友觉得很不方便,所以没有在秘书的房子里住。结果这个秘书要求朋友付300欧元一个房租的损失。我觉得不应该付,因为没有合同。可是秘书却让她的教授从朋友的工资里扣;说email就是合同。大家都什么意见,我们应该怎么办?
作者: 杜庆伟    时间: 12.9.2006 17:08
楼上的,我好像认识你。。这个问题我知道怎么解决。请pm我、、、。。。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3.9.2006 09:18
什么是pm?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3.9.2006 09:19
大家怎么都没有意见么?
作者: fehling    时间: 13.9.2006 09:20
PM = per mesage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3.9.2006 09:22
谢谢fehling
作者: wowo    时间: 13.9.2006 09:43
口头协议也算数的,更何况是电子邮件的承诺
没有看房就想租,当然是两眼一闭先凑和了
要不就别求人,求了人答应了条件就应该履行
作者: tumerin    时间: 13.9.2006 10:58
可是秘书有隐瞒事实的嫌疑啊,让一个女孩跟两个男生住一个房间,事先又不说,合住还要300欧,这不是诈骗嘛?
作者: tumerin    时间: 13.9.2006 10:59
还是一个女孩子和这两个男生住一套房子,各有不同的房间啊?叙述的有问题哦。。。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3.9.2006 11:05
各有不同的房间
作者: aij    时间: 13.9.2006 11:20
其实慕尼黑房子不容易找,人家秘书也是好心
作者: 行走城市的猫    时间: 13.9.2006 12:28
记得以前学HGB的时候,教授说过,email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依据的。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3.9.2006 12:38
可是秘书为什么自己不出面说要300欧,而是让她的教授出面跟我朋友交涉。另外那个德国教授说如果朋友不同意给300,那么他们直接从朋友的薪水里扣掉。我觉得他们最起码没有尊重别人。怎么可以直接从薪水里扣呢?
作者: 行走城市的猫    时间: 13.9.2006 12:47
QUOTE(秋天的枫叶 @ 13.09.2006, 12:38 )
可是秘书为什么自己不出面说要300欧,而是让她的教授出面跟我朋友交涉。另外那个德国教授说如果朋友不同意给300,那么他们直接从朋友的薪水里扣掉。我觉得他们最起码没有尊重别人。怎么可以直接从薪水里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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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这么做是不对的。因为没有给对方申辩的机会。建议楼主的朋友去学生处的anwalt那里去咨询一下。一般都是免费的。
作者: iamaboy    时间: 13.9.2006 13:13
我知道你和你的朋友都很不平。做为局外人,我看事情最好就是给钱了事,原因如下:
1。从道理上讲,你朋友来德国之前是秘书帮着找到住处的,据你而言,只是住着不方便,但并不是不能住人。而且你考虑过没有,秘书在此之前肯定为此做了一番准备工作,毕竟她家里不是开旅馆的,随时都可以让人住进来。站在她的角度上,我给你准备了住处,你看了觉得不好,不住不说,还一分钱不给,确实很难接受。当然,这里先排除秘书就是想骗钱,这个后面再讨论。
2。从围观的广大慕尼黑同学的角度来讲,LZ不要觉得怎么这么不讲理的事情没人同情你。因为慕尼黑房子确实很难找,刚到这里的同学我想都经历过自已到处找房子,高价房及几个人一起挤的阶段,所以你和你同学所谓的不方便在这里比较难以引起共鸣;
3。抛开这件事的对错不谈,现在从你讲的来看,教授似乎也站在秘书一方,那么,我想问问,你同学来德国来干嘛来了?是为了找个好住处来的吗?为此甚至连得罪教授都在所不惜? 这种情况下,如果三百欧元真的那么重要,那趁着还没走到法律程序,也还没给他打工呢,回国算了,没工资他想扣钱都没地方扣去,当然,这是玩笑话。
4。最坏的情况:秘书就是想骗钱。就个人感觉来看,这个几乎不可能。她可能是收的房租高点,但只是略为贪了一点而已,那么我想问一句,如果秘书只收一百欧或者不收钱,是不是这个房子还可以住呢?我想你朋友很有可能是会住下去的,那么,就不只是因为房子不能住人的原因了。所以说你可以不住,但房租一点不给是不对的。以后你的朋友要跟着教授混,启码表面上要让他觉得这个人得靠得住吧,为了这个事不值得。就算是她真骗钱,现在教授都站在她那边了,闹下去恐怕没什么好处,你说是不是?

希望你劝你的朋友放下这件事,以平和的心态开始在德国的生活,多想想来德国的目的,其实慕尼黑还是有很多好地方的,呵呵。
多一句:要是我,都不等他扣,主动把钱给她,那才是正确的办法。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3.9.2006 13:51
她是国内的一个教授,申请了DFG的奖学金,只在这里三个月,属于访问学者。秘书说她以前把房间租给了一个日本人。因为朋友答应要住看了以后又不想住,需要陪给她违约金。本来秘书是想要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的。
作者: 晓璇    时间: 13.9.2006 14:00
严重质疑这个秘书的人格。同情楼主朋友的遭遇。

但是就像上面所说的,来一趟不容易,又只是3个月,对方又是直接的顶头上司,虽然不合理,也只好吃点亏。要不就是还住那里,要不就另找住处。
3个月租金作违约金当然是太过分了,在没有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一个月租金已经是最大的限度了。
作者: leon    时间: 13.9.2006 14:18
QUOTE(秋天的枫叶 @ 12.09.2006, 16:18 )
我有一个朋友受DFG邀请来到慕尼黑,在来这里之前拜托这里的教授帮忙找一个房子,教授的秘书说她有一个房间。然后秘书就写信给这个中国教授说她可以帮她找到房子,有洗手间和厨房。可是朋友到了之后才发现原来秘书家里还有两个儿子,要住到一起。秘书大概有50多岁,儿子也很大了。虽然秘书承诺儿子很快要搬出去,但是朋友觉得很不方便,所以没有在秘书的房子里住。结果这个秘书要求朋友付300欧元一个房租的损失。我觉得不应该付,因为没有合同。可是秘书却让她的教授从朋友的工资里扣;说email就是合同。大家都什么意见,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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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秋天的枫叶 @ 13.09.2006, 11:05 )
各有不同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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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叙述中看,那秘书没有说错,她给你朋友一间房住了。
在这里住类似WG的很平常,建议你朋友还是住下去,300欧/月在慕尼黑找3个月的房也不容易。你的教授朋友总不能去住学生房吧?

作者: sonicyuan    时间: 13.9.2006 14:27
一共几间房?和秘书的仔挤一起,还是一人一间房?300租个房公用卫生间和厨房很正常啊,秘书事先没说清楚让人误解了吧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3.9.2006 14:30
朋友从来没有在秘书家住过。看过房子之后就说明了不同意。但是秘书当时也没有说什么,可是过了一个周之后就说要违约金。而且是让德国老板来说的。觉得这根本没有道理。因为这跟工作没有关系阿。如果要说也是秘书亲自来阿。朋友给那个秘书写信说可以商量,但是秘书根本没有反应。从此就是德国的老板来跟朋友说房租的事情。我觉得她根本没有诚意来解决事情。
另外朋友真的另外短期租了一个学生宿舍。
作者: connylee    时间: 13.9.2006 14:31
吃人的社会,钱最好使,秘书就是为了租房子赚房租,看不出她是为了帮你的朋友
她要300,你给他500,你看她会不会尊重你的朋友,会不会叫俩儿子先搬出去 .




玩笑话,莫介意
德国人,也就那么回事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3.9.2006 14:36
不介意。同意!
''吃人的社会,钱最好使,秘书就是为了租房子赚房租,看不出她是为了帮你的朋友
她要300,你给他500,你看她会不会尊重你的朋友,会不会叫俩儿子先搬出去 .




玩笑话,莫介意
德国人,也就那么回事
''
作者: BigBrother    时间: 13.9.2006 14:43
QUOTE(秋天的枫叶 @ 13.09.2006, 14:30 )
另外朋友真的另外短期租了一个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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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 TUT MIR LEIDER, sehr verehrte Professorin!

也确实符合你的主题了:

不知道该说什么?
作者: arena2006    时间: 13.9.2006 16:36
一个人住一间房,共用厨房、厕所,300欧元在慕尼黑是很正常的,又是私房。

劝你朋友还是交了吧,也没多少钱。 一般是要两个月房租做押金,退房也要提前两个月说。看看网上这么多短期出租的你就知道了,都是找到了新房子,把旧房子租出去的。你看了说不住,实际上就要交这两个月的钱。只要300欧元是比较少的了。
作者: herojenny    时间: 14.9.2006 08:53
我问了一个律师朋友,他说在德国通过email商定的事情是可以当作合同对待的。但你所说的细节太少,他还无法判断。

主要是看他们在email中涉及到了哪些细节。而现在是你的这个女教授朋友(多大年纪)要和秘书和她的两个儿子共享一个Wohnung,她有自己的房间对吗?在你朋友表示不愿意住之后,秘书和德国教授的反应怎样?如果只是秘书死缠着这300块钱不放,还可以理解为她有欺负外国人的嫌疑。可看起来德国教授也是和她同样观点的,我就不能不想恐怕他们也是占一定道理的。

事情目前进展到了哪一步呢?你的这个教授朋友住在哪里?他们已经从她的工资里抠了钱了吗?以什么名义呢?

你的这个朋友会说德语或者英语吗?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4.9.2006 09:19
她在表示不住之后,他们都没有说什么,只是一个周之后,德国教授说要给秘书钱。目前朋友已经写信到DFG寻求帮助。他们还没有扣钱了。她会说英文。在这里得到的博士学位。她在慕尼黑
作者: pepotti    时间: 14.9.2006 09:21
撇開誰對誰錯不談,但房租應該不能直接從薪水扣,雇主沒有這個權力的!
我看過的工作合約中都有一條大概意思是,工作報酬不得轉讓,例外情形需要特別的協議。
即使雇員負債,雇主也不能直接扣薪水強迫雇員還債,去大學法律咨詢問問吧!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4.9.2006 09:24
她在等DFG的消息。我问了同事,同事的姐姐是律师。说如果只在EMAIL中写明房租而没有说压金,而朋友从来没有搬进去,就不用给钱。现在只能等等看DFG
作者: herojenny    时间: 15.9.2006 09:37
我的律师朋友说,无论如何,教授是无权从别人的工资里扣钱的。所以你的这个教授朋友应该到学校去beschweren.看来你们她已经这样做了。祝一切顺利。期待结果!
作者: 巴山秋雨    时间: 15.9.2006 09:56
不知道该说什么?

不想伤任何人的感情。

如果非要这么麻烦。 lz可以请你的朋友和我联系一下,看能不能我给他出这个300好了, 不是我有钱。
有时候一群人的印象就是这样一点点形成的。 在每个角度上看, 还总觉得自己对。
作者: musicworm    时间: 15.9.2006 10:43
如果非要这么麻烦。 lz可以请你的朋友和我联系一下,看能不能我给他出这个300好了, 不是我有钱。
有时候一群人的印象就是这样一点点形成的。 在每个角度上看, 还总觉得自己对。

佩服格下,交个朋友吧
作者: 巴山秋雨    时间: 15.9.2006 10:46
哪里哪里,佩服不敢当, 相知就是朋友啦。
作者: wowo    时间: 15.9.2006 12:49
QUOTE(巴山秋雨 @ 15.09.2006, 09:56 )
不知道该说什么?

不想伤任何人的感情。

如果非要这么麻烦。 lz可以请你的朋友和我联系一下,看能不能我给他出这个300好了, 不是我有钱。
有时候一群人的印象就是这样一点点形成的。 在每个角度上看, 还总觉得自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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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似最好的解决
一直觉得这三百欧可能是中西文化的理解差别横梗在那里无法消化的一块硬肉
作者: superjade    时间: 15.9.2006 14:08
QUOTE(巴山秋雨 @ 15.09.2006, 09:56 )
不知道该说什么?

不想伤任何人的感情。

如果非要这么麻烦。 lz可以请你的朋友和我联系一下,看能不能我给他出这个300好了, 不是我有钱。
有时候一群人的印象就是这样一点点形成的。 在每个角度上看, 还总觉得自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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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钱的问题,我觉得这个不应该随便给,毕竟当时就说明了不要这个房子
呵呵你的好意楼主朋友会心领的,但是毕竟不是解决的办法

ps:别忘了下班后我去拿硬币,多谢
作者: 秋天的枫叶    时间: 12.10.2006 15:46
今天是朋友离开的日子,此时她已经在飞往国内的飞机上。事情拖到了最后的结果就是那个德国教授直接从财务科之类的地方扣了300 欧元。DFG给她写信了,只是对她遇到这样的麻烦表示抱歉,说要那个秘书的电话,之后就再也没有消息了。

在慕尼黑生活了两年多了,对文化的冲突,很多时候是从不理解到无奈。最近在忙着写论文,对朋友的这件事情也很少过问,因为我也帮不了什么忙。但是还是希望即将回家的朋友心中不要对留下不好的阴影。最后希望大家生活的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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