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间太热
在夏季有一条硬性规定:房间温度应该比室外温度低6度,房东必须为此提供相应的降温措施,或在建房过程中就采用了必要技术手段。哈姆和罗斯托克高等法院的2起判例(30 U 131/06 和 3 U 83/98)都支持租客的该项诉求。虽然这两起判例依据的都是《商业租赁法》。但根据专业律师的意见,民用房也同样适用该条例,因为如果室内温度过高,会对租客的身体健康情况造成负面影响。
2. 房间出现蜘蛛、蟑螂和老鼠
如果房间时不时就出现蜘蛛、蟑螂和老鼠,租客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根据波恩法院的判例(Az. 6 C 277/84):10个月内出现了60次老鼠,租金就应该减少10%。但是租客也不能在该方面要求过高。比如,6个月内出现了24只蚂蚁并不可以作为减少租金的理由(科隆法院,Az. 213 C 548/97)。
3. 噪音污染
噪音也分不同的类型,比如儿童的吵闹声被列为是“可以接受的噪音”(联邦最高法院,Az. VIII ZR 197/14),但是施工噪音却相反(汉堡法院,Az. 327 S 97/98)。如果房间离酒店过近,旅客带来的噪音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理由,要求房东减少房租金额(柏林法院,Az. 67 S 162/16)。其他能让租金降低的噪音类型还包括吱吱作响的车库门等。如果房间缺乏相应的隔音措施,租客也可以要求房东减少租金。无论房东在此是否负有责任,因为噪音污染,租客有权要求租金最多减少20%。
4. 实际面积小于广告承诺和合同条款
因为该原因,建议租客实际测量下房间面积。无论是广告承诺还是合同条款,房间面积都应该如实说明,否则租客有权要求减少租金(联邦最高法院,Az. VIII ZR 144/09),如果两者的差距达到15%,租金可以减少15%,租金变更条款的有效性也是永久的。但前提是房东至少多报了10%的房屋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