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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明哲案庭审彰显大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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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侯草
时间:
14.9.2017 02:11
标题:
李明哲案庭审彰显大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公正的审判,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开庭,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全程视频和图文直播。在全社会的共同见证下,法庭审理完全符合现代刑事诉讼要求,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再一次展示了大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高规格、高水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准确查明事实是对彭、李二人人权的首要保障。
不放过一个坏人,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大陆的刑事诉讼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其实蕴含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首要保障。庭审中,公诉方向法庭出示了九组证据,并运用了多媒体同步展示,同时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力图准确、完整地呈现了彭、李二人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辩护方对其中绝大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心服口服地予以了认可,主要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由此可以看出,之前的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质量过硬,这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审前阶段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得益于对彭、李二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
第二,审判公开是对彭、李二人人权的最好保障。
司法公开既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机关回应社会关切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审判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彭、李案的庭审,除了依法公开进行,邀请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外,还通过微博全程视频和图文直播,让包括台湾民众在内的公众不出家门就能直观了解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外界对案件的猜疑。事实胜于雄辩,证据说明一切。庭审直播传递的信息表明,被告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等一系列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地保障和行使。
第三,庭审实质化是对彭、李二人人权的坚实保障。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近些年来,大陆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庭审的实质化迈向了更高水平。实体公正也好,程序公正也罢,不仅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且要以实实在在的方式实现。彭、李案的庭审直播表明: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控辩双方更加充分地了解了彼此,可以做到“有备而来”,这为行使辩护权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庭审期间,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双方围绕争议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充分展现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有了更多的保障。这从被告人在庭审上的表述以及认罪悔罪中进一步得到了证实。
第四,人性关怀是对彭、李二人人权的温情保障。
司法是严格的,但同时也是有温度的。彭、李案的庭审,充分体现了大陆司法对被告人的尊重和人性关怀。比如,法庭审理开始前,法官特意告知彭、李两名被告人如果感觉身体不适或者有其他需求,可以随时向法庭示意。法庭审理进行到接近中午十二点时,法庭征求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是否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后继续进行。法庭审理结束后,应被告人家属请求,法庭安排了李明哲与母亲、妻子见面,等等。庭审过程中这些讲求人性化的细节安排,不仅体现了大陆司法制度的文明,而且足以说明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护,显示了法治和司法温情的一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蔡当局执政、两岸关系陷入空前低迷的背景下,大陆有关方面对李明哲母亲、妻子前往大陆从入境到参加旁听均给予了各种方便,既是按大陆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及亲属合法权益的保障,亦展示了陆方的善意。
可以说,彭、李颠覆国家政权案既特殊也不特殊。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案件的关注度较高,特别是李明哲台湾居民的身份容易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炒作利用,而且确实有极少数人出于各种案件之外的目的正在这么做。之所以说它不特殊,是因为这只是刑事案件中的普通一例,并不是什么疑难杂案,此案的庭审程序也只是大陆司法机关日常文明规范办案的一个缩影而已。法院通过官方微博进行直播,不仅使那些刻意将此案引向两岸关系、恶意攻击大陆的言论不攻自破,而且充分展现了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更能赢得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公众对大陆司法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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